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更新时间:2024-10-30 22:35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起草科技创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组织管理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基础研究、前瞻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产业变革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应用示范。 

(五)拟订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设施与条件保障等基地平台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科技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 

(九)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区编制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等的初审推荐和相关管理工作。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外国人才、人员工作许可等事项。 

(十四)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加强科技创新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和所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创新工作例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和开展评估,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布局优化;承担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统筹管理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制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年度科技计划;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负责市级科技创新经费预决算和绩效评价;牵头负责国家、省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和政策性资助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管理;负责科技统计相关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工作,承担省科技奖励的提名工作;牵头承担科技安全、参与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与科技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宣传、落实科技创新政策;承担创新型城市建设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型乡镇建设的指导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省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工作;承担重大调研任务;协调全市科学普及工作;指导科技行业协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的相关管理工作。 

(四)高新技术处(科技金融处)。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指导和协调服务;指导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编制和组织实施市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计划,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负责国家、省高新技术领域的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培育和推动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发展,构建创新型企业梯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等的初审推荐和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科技金融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科技金融计划;统筹协调全市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承担市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计划;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工作,推动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支持新药创制与医疗器械领域的科技研发活动;负责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社会发展)、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等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承办实验动物管理相关工作。 

(六)科技服务业处(科技成果处)。拟订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技术创新、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举措;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服务体系计划;指导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建设,组织申报和实施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推进研发资源开放共享,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计划,负责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统筹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布局,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载体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初审推荐和相关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苏州)示范基地、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建设;协调推进苏州自主创新广场相关工作。 

(七)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的规划、政策举措、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编制和组织实施“海鸥计划”等市级海外引才引智计划,负责国家、省引智相关计划的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外国专家工作室、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建设,承担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跟踪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外国人来我市工作、外国高端人才资质管理和服务保障。 

(八)科技合作与交流处。拟订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推荐和申报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计划,支持举办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我市与国内重点科教单位战略合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做好科技镇长团的沟通协调和管理服务,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承办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团组的组织和报批工作;负责区域科技合作与交流,推进长三角科技合作发展,综合协调G60科创走廊工作;负责科技对口支援工作,协调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国际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科技人才处、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人才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牵头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人才计划,承担国家、省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加快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相关科技创新人才跟踪服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为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下属事业单位,挂“苏州市姑苏人才计划服务中心、苏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牌子,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处级,分类定性为公益一类,经费渠道为全额拨款,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使用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姑苏领军人才、省“双创”人才项目的申报受理及评审的组织工作。 

(二)负责科技领军人才的联络、咨询及立项项目的考察等工作;做好人才企业的科技政策咨询、人才沙龙等相关工作。 

(三)协助做好《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等人才政策的咨询工作。 

(四)负责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受理、形式审查、专家邀请、合同管理等工作;承担市级科技项目评审、省级科技项目初评的组织工作。 

(五)承担国家、省、市科技统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统计工作;负责《苏州市科技统计数据汇编》编辑出版工作;开展科技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六)组织开展科技政策、新兴产业发展、技术预测、专利分析、竞争情报等研究工作;开展科技服务业研究工作。 

(七)承担科技咨询服务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科技文献资源的收集、整理、加工等工作;开展科技查新、成果评价、定题检索、标准有效性查证、原文传递、论文收录及引用查询等科技服务工作。 

(八)负责科技系统信息化技术支撑及运行维护等工作;承担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的开发、运行、维护和培训等工作。 

(九)承担实验动物生产及使用许可证的申报、年检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 

(十)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评价管理工作;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中期检查、滚动支持、结题验收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单位主要职责,共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科技人才科、项目服务科、科技统计科、产业促进科、科技信息科、科技情报科、科技评估科,均为相当于副科级。 

三、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同意你单位使用人员编制43名,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职责增减和自然减员实行动态管理。 

单位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为:科长8名。

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另核派驻纪检组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1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0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7名。

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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