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4 16:00
《苏联一九七七年宪法》是苏联的第三部宪法,于1977年10月7日通过。
由苏联第九届最高苏维埃第七次非常会议通过。除序言外,包括九部分,共二十一章一百七十四条。宣布苏联已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苏维埃国家已完成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它已成为全民的国家,苏联共产党已成为全体人民的先锋队,是社会的领导和指导力量。1988年12月1日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苏联人民代表大会是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苏联最高苏维埃是国家权力的常设立法、发布命令和监督机关,由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从人民代表中选举产生。1990年3月再次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改宪法关于苏共领导地位的条款,决定实行总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