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一九七七年宪法

更新时间:2024-06-24 16:00

《苏联一九七七年宪法》是苏联的第三部宪法,于1977年10月7日通过。

由苏联第九届最高苏维埃第七次非常会议通过。除序言外,包括九部分,共二十一章一百七十四条。宣布苏联已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苏维埃国家已完成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它已成为全民的国家,苏联共产党已成为全体人民的先锋队,是社会的领导和指导力量。1988年12月1日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苏联人民代表大会是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苏联最高苏维埃是国家权力的常设立法、发布命令和监督机关,由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从人民代表中选举产生。1990年3月再次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改宪法关于苏共领导地位的条款,决定实行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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