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里南共和国国旗

更新时间:2022-09-02 07:01

苏里南共和国国旗(英语:The National Flag of the Republic of Suriname,荷兰语:De Nationale Vlag van de Republiek Suriname),是苏里南共和国的国旗,呈长方形,长宽比为3∶2,旗面由自上而下的五道平行宽条相连组成,颜色自上而下依次是绿、白、红、白、绿,比例为2∶1∶4∶1∶2,旗面中央绘有一颗黄色的五角星。

产生背景

苏里南共和国国旗产生于1975年11月独立前夕,是由苏里南国会从公开征求的作品中选出来的,设计者是杰克·皮纳斯。

确立历程

1667年,荷兰和英国签订《布雷达条约》,苏里南被划归为荷兰殖民地,苏里南开始使用荷兰国旗。

1815年,《维也纳条约》签订,正式确立荷兰对苏里南的统治地位,并将其称为“荷属圭亚那”,荷属圭亚那依旧使用荷兰国旗。

1954年,苏里南开始实行内部自治,但外交和国防事务仍由荷兰控制,当年,有人就苏里南的新国旗提出建议,但遭到了拒绝。

1959年,苏里南开始采用新的国旗,并不再使用荷兰国旗,新国旗的底色为白色,旗面中央由用一个椭圆连接的五颗不同颜色的星星组成,颜色分别是白色、黑色、棕色、黄色、红色,彩色的五角星代表这苏里南的主要族群:欧洲人(白色)、非洲黑人(黑色)、印度人(棕色)、爪哇人华人(黄色)、美洲原住民(红色),椭圆则代表了各族群间的和谐关系;新国旗采用后,基于此旗的总督旗亦开始使用。

1975年,时任苏里南总理亨克·阿龙发起了一项设计新国旗和国徽的竞赛,杰克·皮纳斯设计的国旗从270个版本中脱颖而出,最终被政府采纳,但其原设计版本中的黑色五角星被改为黄色五角星。

1975年11月25日,苏里南共和国正式独立,正式采用在杰克·皮纳斯原版本的基础上设计的新的苏里南共和国国旗。

设计要素

苏里南共和国国旗呈长方形,长宽比为3∶2,旗面由自上而下的五道平行宽条相连组成,颜色自上而下依次是绿、白、红、白、绿,比例为2∶1∶4∶1∶2,旗面中央绘有一颗黄色的五角星,其中红色由橙色和洋红色混合而成。

象征意义

苏里南共和国国旗中,绿色代表着苏里南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肥沃的土地,也象征人民对新苏里南的期望,白色象征着自由与和平,红色表示付诸于行动的热情,也象征着进步,表示为了自己的祖国而献出全部力量的愿望,旗面中央的黄色五角星,象征民族的团结和光明的前途。其中五角星象征民族的团结,苏里南人民从这颗星的光辉中得到鼓舞,具有自信心和牺牲精神,并决心为国家和民族付出最大力量;黄色表示为了民族的团结而作出的牺牲,也表示光明的前途。

使用原则

苏里南共和国境内的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立法机关、军事基地、学校和广场等公共场所需要全天悬挂苏里南共和国国旗,国家边境地带也需要悬挂国旗以表示领土主权,驻外机构亦需要全天悬挂国旗。在一些特定公共节日,公共和私人建筑上也需要悬挂国旗。

苏里南独立日11月25日普遍被认为是“国旗日”。1986年,苏里南政府正式制定了关于国旗的相关法令。

设计者

杰克·皮纳斯(Jack Pinas),苏里南艺术教师和平面设计师,苏里南民族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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