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0-19 07:32
伦敦国际仲裁院,正式成立于1892年11月23日,原名为伦敦仲裁会(LondonChamberofArbitration),1903年4月2日改名为伦敦仲裁院,1981年起用现名。
原先伦敦仲裁院由一个联合委员会管理,联合委员会是由伦敦市和伦敦商会各派12名代表组成。1975年伦敦仲裁院与女王特许仲裁员协会(ChartedInstituteofArbi-trators)合并,故伦敦国际仲裁院由伦敦政府、伦敦商会和女王特许仲裁协会三家共同组成的联合管理委员会管理。仲裁院的日常工作由女王特许仲裁员协会负责,仲裁员协会的会长兼任伦敦国际仲裁院的执行主席。伦敦国际仲裁院是英国最主要的国际商业仲裁机构。它主要是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提供服务,既是指定机构,又是管理机构。该会于1981年制定了《伦敦国际仲裁院规则》,为依照该《规则》进行仲裁程序提供了较大的灵活性。双方当事人可约定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仲裁,但要指定该院为指定机构。如需该院提供事务性的服务,当事人也应对此作出约定。仲裁庭可由当事人指定,也可由仲裁院主席指定。根据英国仲裁法,过去法院对仲裁干预较多。1979年修订的英国仲裁法,对法院的干预进行了限制。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排除协议排除法院对仲裁案件的法律问题以及裁决的审查。该仲裁院1990年受理的国际仲裁案件有60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