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埃共管苏丹

更新时间:2023-11-14 16:31

英埃共管苏丹(英语:Anglo-Egyptian Sudan)简称英埃苏丹,是1899年至1956年间,埃及英国共同管治苏丹的时期,“共管”,实际上是英国单独管理。

简介

为了同法属苏丹作出区别,英埃苏丹被称作东苏丹,法属苏丹为西苏丹,直至1956年苏丹共和国成立。

与埃及的合并

1820年,奥斯曼帝国的埃及总督穆罕默德·阿里入侵并征服了苏丹北部。这个地区打从上古的法老统治期间便与埃及在许多方面有相当大的关系,也曾经多次被埃及统治。由于穆罕默德·阿里试图要对外扩张势力、将奥斯曼帝国在中东的势力取代,因此将苏丹视为一个相当有价值的新领地。在他本人及继承者统治期间,埃及与苏丹成为一个单一政治实体,其后所有王朝的统治者都致力于维护这个“尼罗河谷的联合”。此政策在穆罕默德·阿里的孙子伊斯梅尔帕夏在位期间,更被进一步强化。

苏伊士运河在1869年开通后,埃及和苏丹在战略及经济上的重要性逐渐增加,引起列强的兴趣,尤其是英国。十年后的1879年,大量的外国贷款成为列强逼迫伊斯梅尔帕夏退位的借口,由他的儿子陶菲克帕夏取而代之。此举激怒了本来就对外国政府及商人很不满的民族主义者;这股情绪随着特费克的贪腐和无能逐渐升温,最终爆发了阿拉比革命。眼看着情势岌岌可危,特费克遂求助于英国。1882年,在他的请求下,英国发兵轰炸亚历山大、埃苏两地的主要港口,并随后入侵之,又推翻艾哈迈德·阿拉比在开罗所领导的政权,再进而占领埃及和苏丹全境。之后虽然特费克得以重新掌权,然而英国也从此控制了埃及和苏丹的全部事务。

英埃共管时期

1899年1月19日,英国和埃及在开罗签订了《英埃共管苏丹协定》,规定在北纬22度以南的地区,成立英埃共管政府,埃及在名义上是一个共管者,但实际上共管只是英国在苏丹建立殖民统治的一个形式而已。

成立“英埃苏丹”后,英国殖民者对苏丹采取了残暴的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根据1899年1月《英埃共管苏丹协定》的规定,在苏丹首都喀土穆设立了总督府,将“苏丹最高军事与民政统治权将交给一位称为苏丹总督的官员,此官员由赫迪夫根据英国女王陛下政府之推荐下令任命,赫迪夫(埃及最高统治者的称号,国君之意。后改称苏丹)须经英国女王陛下政府同意始得下令撤换;总督拥有颁布和废除法令的权力;总督为妥善治理苏丹,依法管理国内各地军事民政,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

苏丹沦为英埃共管的殖民地,埃及不仅负担了征服苏丹战争费用的三分之二,而且长期负担管理苏丹的绝大部分行政费用,苏丹则成为英国的棉花供应地和工业品市场。英国统治苏丹严重危害了苏丹的民族利益,也加重了埃及人民的负担。由于英国和埃及的矛盾斗争,1924年英国单方面废除了与埃及的“共管”协议,但1936年英国又重新恢复了两国对苏丹的“共管”。

为了达到长期控制苏丹的目的,英国殖民者施行分而治之的伎俩,宣布南方为“封闭区”,禁止南方人离境和北方人进入,并在南方推行基督教和英语,扩大与北方居民的差别。这种殖民政策为以后的南北纠纷埋下了祸根。

结束

二战后殖民体系逐渐崩溃,在苏丹人民争取民族独立的反抗斗争的浪潮中,1951年埃及废除“共管”协定,承认苏丹人民有自治权利。1952年纳赛尔领导的七月革命成功后,埃及改变了传统的对苏丹政策,大力支持苏丹独立。在埃及的推动下,1953年2月12日英国被迫与埃及签订有关苏丹的协定。规定在三年的过渡时期内苏丹可建立议会和民族政府,同年苏丹成立自治政府,1955年11月英埃军队共同撤出苏丹。

1956年1月1日苏丹宣布独立,成立共和国,终于结束了殖民统治的历史,走上了民族独立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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