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3 08:29
英山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于1951年4月3日,前身是英山爱国民主政府设立的革命法庭(司法科),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温泉镇毕升大道98号。全院在编干警90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7.8%,硕士2人。
英山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于1951年4月3日,前身是英山爱国民主政府设立的革命法庭(司法科),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温泉镇毕升大道98号。全院在编干警90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7.8%,硕士2人,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英山法院现设有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大队、监察室、司法鉴定科、信访办、审管办等机关庭局室队;基层设有温泉、杨柳、金铺、南河4个中心人民法庭,另设有5个巡回审判点。
近年来,英山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紧紧围绕“县委工作”一个中心,突出“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两个重点,确保“干部队伍、车辆和机关”三大安全,做到“队伍素质、案件质量、服务大局能力、司法保障能力”四个提高,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管理型、廉洁型”五型法院,整体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英山县人民法院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涌现了一批又一批先进模范人物,其中获全国政法系统表彰的有陈玲、全省“优秀(满意)法官”光荣称号的有龚林、董勇、陈玲等,荣获省高院表彰的有沈勇、龚剑、查五一、张山花等,获省级表彰的约40人次,获市、县级表彰或记功的100多人次;县法院于1994年、2001年、2002年分别被省高院授予“最佳人民法院”“人民满意好法院”光荣称号和荣记集体二等功,于2006年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安全文明单位”,于1997年、2004年、2005年分别被市中院评为“先进单位”“民主理财先进单位”“安全文明单位”;2005年南河法庭被最高院授予“先进人民法法庭”殊荣,其基层法庭先后10次被省高院授予“先进人民法庭”称号,2007至2009年,连续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被县档案局评为档案达标管理先进单位。2010年,被省高院评为创先争优先进法院,2008、2009、2010连续三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县级文明单位”称号,2009、2010年被黄冈中院评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先进单位”、2010年,被黄冈中院评为审判管理先进单位,庭务管理先进单位。2012年被黄冈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2013年度,被黄冈市评为全市法制治设工作新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