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3 10:51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负责推进我县内外贸易商品的物业管理与协调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拟定我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市场发展;组织实施我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牵头协调我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失去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拟定和执行我县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商务执法工作,对全县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等领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办公室、政工股、规划财务股、政策法规及市场秩序股、市场体系建设股、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股、外资外经外贸口岸管理股、电子商务和信息化股、监察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我县情况拟订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拟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参与研究我县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参与拟订我县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我县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我县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我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组织实施我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我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县政府规定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监督管理牲猪屠宰行业和成品油、酒类等主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与经营,并实施相关经营许可管理和生产经营资质、资格管理,稽查、打击非法经营;负责管理全县酒类专卖工作。
(五)牵头协调我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我县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旧机动车交易等特殊流通行业的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负责报废汽车管理;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县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进出口管理商品和技术目录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订和执行我县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我县进出口业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初审,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研究和推广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的贸易方式,汇总编报全县年度进出口指导目标。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我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促进我县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我县在境内外举办的内外贸交易会、展销会、投资洽谈会、博览会及招商引资活动。
(九)负责我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我县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法律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协调指导我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拟订和执行我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对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进行初审及转报,依法监督检查我县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发布我县招商引资项目,指导我县各类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执行我县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依法管理和监督我县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开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转报我县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的申请(除金融企业外),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归口管理我县对外援助项目,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有关国际组织与我县经济技术合作事务,按照有关规定,指导我县驻外企业和境外驻县经贸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我县口岸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负责推进我县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
(十三)负责我县商务系统业务指导、驻外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贸易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指导我县商务系统的联合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县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等领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与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职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