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邦护照

更新时间:2024-01-20 09:22

英联邦护照,英国属土公民的护照。

发展历史

在1970年代末,由于新界租期将在大约20年后届满,中、英政府遂就香港前途展开谈判。1984年12月19日,中英双方在北京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当日,中英双方分别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英国驻华大使馆的名义,互相交换了关于香港居民国籍问题的备忘录。英方在备忘录中表示,在1997年6月30日或之前由于同香港的关系为英国属土公民者,从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国属土公民,但将有资格保留某种适当地位,使其可继续使用英国政府签发的护照,而不赋予在英国的居留权。

英国政府在1985年制定了《香港法1985》(HongKongAct1985),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中英联合声明及英方的备忘录。1986年6月5日,英国枢密院根据《香港法1985》制定了《香港(英国国籍)令1986》〔HongKong(BritishNationality)Order1986〕。

《香港(英国国籍)令1986》中规定,由于同香港的关系而取得英国属土公民的人士,会在1997年7月1日起丧失该身份,亦不可以继续使用英国属土公民护照,但他们可在1997年6月30日或之前申领英国国民(海外)护照,而在1997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出生的合资格人士,则可在1997年12月31日前申领。1997年7月1日起,只有原本已持有护照的香港居民可续领新护照。

另外,为了减少无国籍人士,《香港(英国国籍)令1986》中亦规定:

⒈在1997年7月1日丧失英国属土公民身份的人士,如不赋予其英国海外公民身份便会成为无国籍人士,则该等人士自动成为英国海外公民;

⒉在1997年7月1日或之后出生的人士,如果在出生的其父母为英国海外公民或英国国民(海外),并且如不赋予其英国海外公民身份便会成为无国籍人士,则该等人士可成为英国海外公民。

限制

英国国民(海外)身份是专为由于与香港有关而取得英国属土公民身份的人士而设。与英国公民身份相比较,英国国民(海外)的身份带有过渡性的意味。英国政府并没有赋予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持有人在英国本土的居留权(港称“居英权”)。并且,跟一般国籍不同之处是,英国国民(海外)的身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延及下一代。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持有人,如果同时具有中国国籍,则可同时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点规定,所有香港中国同胞,不论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者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都是中国公民。并且自1997年7月1日起,可继续使用英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国旅行证件而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特别一提,香港居民如果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但不具有中国国籍(如居港的印巴裔人)或已放弃了中国国籍的,则中国会承认他的英国国民(海外)身份,可在中国享有英国领事保护的权利。

申请程序

香港英国属土公民出生的日期分组

英国国民(海外)国籍申请的截止日期

1967年至1971年出生者

1993年10月30日

1962年至1966年出生者

1994年3月31日

1957年至1961年出生者

1994年8月31日

1947年至1956年出生者

1995年2月28日

1947年以前出生者

1995年6月30日

1972年至1976年出生者

1995年10月31日

1977年至1981年出生者

1996年3月30日

1982年至1986年出生者

1996年6月29日

1987年至1991年出生者

1996年9月30日

1992年至1995年出生者

1996年12月31日

1996年出生者

1997年3月31日

199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出生者

1997年9月30日

申请手续

1997年7月1日起,所有申请手续均须向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或到就近的英国护照签发办事处办理,所需文件包括:

·填妥的申请表格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现有的英国国民(海外)护照

·近照一式两张(于一个月内拍摄),背景必须为白色

申请费用

申请的费用会随英镑价格的变化而定期作出调整,自2007年4月1日起,签发载有生物特征资料芯片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费用如下:

领事汇率:1英镑=16.00港元(由2007年4月23日起生效)

·32页的成人护照(16岁及以上)为1,905港元

·48页的成人护照(16岁及以上)为2,305港元

·16岁以下儿童,有效期为5年,32页护照为1,220港元

·更改有效护照上的资料为1,560港元

付款方法:现金、易办事,Visa或MasterCard信用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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