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3 10:39
茂名市司法局是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9号)、《茂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茂机编〔2010〕4号)设立,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
批事项。
(二)取消管理、指导各类业余、函授等成人法学教育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公职律师事务所工作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规范性司法行政文件,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工作。
(三)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公职律师事务所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茂名监狱,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组织、指导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
(十二)指导、协调法学研究工作;归口管理市法学会,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监狱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述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政治处(副处级)和10 个内设机构(含政治处内设的2个科):
(一)办公室
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以及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信息,参与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司法外事交流和机关机要、文秘、信访、统计、档案、保密、保卫、行政后勤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司法行政信息通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及管理监督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和基建工作。
(二)宣传科
拟定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编写法制宣传资料和普法工作者的法律培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市普法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科
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有关司法行政法规、政策调研和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承办相关的建议提案;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四)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法律服务所执照的年审注册工作;负责组织对基层司法所公务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人民调解工作科
研究制订、组织实施全市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方案;负责对本地区重大疑难案件的跟踪、督办工作;负责对涉及跨区域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的协调调处工作;组织、检查、考评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调解骨干的业务培训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市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区矫正工作科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
(七)公证律师管理科
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指导、监督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审核公证、律师、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设置、注销以及公证员、律师资格;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办理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公证员的年审注册工作。
(八)监狱管理科
指导监狱制定监狱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检查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和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监狱生产和基建、技术改造以及质量、劳动安全等工作;监督监狱业务费、事业费及专项经费的使用;指导、监督监狱对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协同武警部队、检察院、法院和政府有关部门保障监狱场所的安全,提供正常工作保障条件。
政治处
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作风建设等工作,内设人事警务科、培训科。
(九)人事警务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医疗保险等工作;负责茂名监狱科级干部的考核、考察和任免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管理权限内机构编制和全系统招录、调进人员的考核、政审和录用初审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警体训练工作。
(十)培训科
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干部教育、队伍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岗位培训和组织考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司法行政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会、妇女组织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茂名市法律援助处
为市司法局直属管理的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报经市司法局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受理辖区内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律师承办;负责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负责组织协调法律援助的宣传及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统—办理或协调跨地区的法律援助事务。
市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5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政治处副主任1名,法律援助处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法律援助处副主任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根据有关规定和实有人员的缩减,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局长:刘戈
副局长:袁涛
2022年,茂名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被表彰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