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更新时间:2024-11-06 14:59

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合并原茂名市文化局、茂名市广播电视局、茂名市新闻出版局的基础上组建,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及著作权工作。同时,在整合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执法队伍的基础上,组建副局级事业单位茂名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承担全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

领导班子

黄晨光:党组书记、局长

陈万龙: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培新: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建: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华礼: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嵘:执法大队大队长

何桂明:副调研员

主要职责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是市政府主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与版权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我市文化、广电事业(产业)、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经济政策,指导和监督广播电视宣传,把握舆论导向,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制改革。

2、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广播影视剧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协助上级审核乡镇以上(含乡镇)广播电视播出(含转播)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

3、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对本市范围内进行的电影、电视剧拍摄、制作进行协调、监管;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4、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博物馆事业,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等有关工作;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5、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图书资料和文物博物专门人才的培训和管理,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6、按照国家和省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本市广播电视传送网、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应用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对本市广播电视频道、频率、功率等技术参数进行规划。

7、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核准书报刊批发单位及批发、零售市场,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8、监督管理本市新闻出版活动,负责印刷企业的开业和年审,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出版物市场,制定本市出版物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管理工作。

9、负责有关版权管理工作,处理有关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版权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协调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协调管理书报刊的印刷、图书发行,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10、负责实施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市级新闻出版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11、由局直属机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属地(含茂南、茂港区)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3、主动接受人大、政府的执法监督,综合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加强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共同贯彻执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与版权方面的法律法规。

14、组织检查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与版权内部执法情况和外部遵守情况,培训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及时通报情况。

15、依法组织好本系统发生的行政案件的复议和应诉。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调研、信息、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监督、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管理文化、广电、文物、新闻出版事业经费;管理直属单位基建、房产工作;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统计工作;负责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任免及机构编制、劳资、福利、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政治思想和共青团、工会、妇女等工作;组织制定本系统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以及全局及所属单位的岗位职责考核奖惩工作。

(三)艺术创作科

综合管理艺术事业;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直属专业艺术团体和业务管理及体制改革;负责全市艺术创作的规划、指导、组织、辅导、培训,以及艺术的生产和加工研讨,扶持代表性、示范性文化艺术品种,负责对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的电影、电视剧拍摄、制作进行协调监管;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做好艺术评论工作,把优秀的文艺作品推向社会,推向市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

(四)社会文化科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城乡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和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等社会文化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艺术(文化)馆事业;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工作;办理审批重点考古发掘、保护维修项目业务。

(五)宣教法规科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影视文艺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督促检查广播电视宣传计划,对茂名市广播电视台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广播电视的宣传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学会管理工作,组织广播电视各类评奖活动;管理广播电视节目、报刊栏目设置、变更,检查监督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宣传纪律和行业法规的执行,处理违反宣传政策、规定和宣传导向的重大问题;组织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调重大文化活动的宣传;负责对新闻单位驻茂记者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涉法问题处理,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办理行政处罚听证案件,承担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工作。

(六)发展规划科

制定社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事业发展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及指导工作,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节目管理;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统一管理协调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设立、终止广播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调协范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地区经营的审核;负责网上传输视听节目和建立社区有线电视的审批;负责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审核;负责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的审核;负责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经营单位的审核;负责对网上传播视听节目的审核;负责对市和县(市、区)广播电视机构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指配证明的审核;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审批;负责对市广播电视台举办的大型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审核;负责对改建、拆建电影院和放映设施的管理,以及电影放映单位年检。

(七)出版版权科(加挂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制定全市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图书、报纸、期刊(包括内部资料出版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等单位的设立、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准印证;负责审核报纸、期刊的设立和主要项目的变动,负责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复录和音像制品的出版、进口、复录的管理;负责对一次性出版物准印证审批;负责全市性出版物审读;负责加工贸易项目下电脑光盘、软磁盘、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配套产品进出口著作权合法使用的审核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本市著作权代理机构、著作权贸易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著作权法》宣传工作,引导、扶持本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发展。

(八)市场管理科

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动态,草拟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负责音像制品的零售、出租、放映审批工作;办理艺术表演团体、演出场所、文艺演出经纪机构和市外、境外艺术团队、个人来茂演出的审批业务;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核及变更;负责广播电视无线和有线网络传输的监管;负责电影放映单位批准及变更、终止电影放映进行备案;负责对电影放映单位进行年检;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交易活动和引进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核;负责电子出版物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的管理;指导文化市场各行业协会工作。

(九)文物博物科(加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编制文物博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实施办法;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审批、指导、监督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宣传等业务;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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