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作墓志

更新时间:2023-09-01 23:59

《范仲淹作墓志》是一部古代典故。

作品原文

范文正公尝①为人作墓志,已封将发,忽曰:“不可不使②师鲁③见之。”明日以示④尹。师鲁曰:“君文名⑤重一时,后世所取信,不可不慎也。今谓转运使为都刺史知州太守⑥,诚⑦为清佳,然今无其官,后必疑之,此正起⑧俗儒⑨争论也。”希文怃然曰:“赖⑩以示予,不然,吾几失⑪之。”

注释

①尝:曾经。

②使:让。

③师鲁:尹洙的字。使

④示:给......看。

⑤名:出名。

太守:汉代官名,相当于宋代知州。

⑦诚:诚然,的确。

⑧起:引起。

俗儒:庸俗的文人。

⑩赖:依赖。

⑪失:失误。

译文

范仲淹曾替人写墓志铭,当他写完封好刚要发送时,忽然想到:“这篇铭记不能不让尹洙看。”第二天,他把铭文交给尹洙过目,尹洙看后说:“你的文章已经很出名,后代人会以你的文章为典范,不能不够谨慎啊。现在你把转运使写作都刺史知州写成了太守,诚然是属于清雅古隽的说法,但现在却没有这些官职名称,后代必然会产生疑惑,这正是引起庸俗文人所争论的原因啊。”范仲淹听了,颇有感叹地说:“多亏请你看了,否则,我差一点要失误啊。”

作者简介

范仲淹(989年8月29日-1052年5月20日),字希文,汉族,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范仲淹幼年丧父,母亲改嫁长山朱氏,遂更名朱说。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范仲淹苦读及第,授广德军司理参军,迎母归养,改回本名,后历任兴化县令、秘阁校理、陈州通判、苏州知州等职,因秉公直言屡遭贬斥。康定元年(1040年),与韩琦共同担任陕西经略安抚招讨副使,采取“屯田久守”方针,巩固西北边防。庆历三年(1043年),出任参知政事,上疏《答手诏条陈十事》,提出十项改革措施。庆历五年(1045年),新政受挫,范仲淹被贬出京,历任邠州、邓州、杭州、青州知州。皇祐四年(1052年),改知颍州,范仲淹扶疾上任,行至徐州,与世长辞,享年六十四岁,谥号文正,世称范文正公。范仲淹政绩卓著,文学成就突出,他倡导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思想和仁人志士节操,对后世影响深远。

相关用意

因为范仲淹是个大名人,他的话,他的文章,必定被后人尊捧,而在墓志铭中,他却把宋代现行的官职,改用前朝相等官阶职务的名称,表面看来,这是具有一定历史知识的人才能做到的,也是一种雅致的说法,但是师鲁认为,如果虚构事实,改用官职名称,容易产生误导,后人还以为宋代没有知州,仍设太守。他的目的是让范仲淹遵从实事求是的原则。师鲁的指正和范仲淹的感叹,表现了他们对写作的认真负责的态度。

启示

写作要严谨求实,实事求是,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不骄傲自满。考虑要周到,既不瞻前顾后,又能顾及到方方面面,这才是一个有实力、有智慧的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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