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1 02:02
范应期(1527年-1594年),浙江湖州府乌程县人。明朝大臣。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状元)。历任翰林院修撰,中允、经筵讲官,官至国子监祭酒。致仕回乡后,因事被冤捕,不堪受辱而自缢,儿子范汝讷服毒而死。后其妻吴氏赴京上诉,得申冤。著有《玉拙堂集》。
家境殷实,嘉靖三十一年(1552)他参加浙江乡试,被督学薛应旂置之劣等。他从此发愤读书,以捐输粮食的方式得以入国子监,曾感慨道:“大丈夫当魁天下,怎能碌碌无为一生。”他虚心求教,不耻下问,终于在嘉靖四十四年(1565)状元及第,时年39岁。
范应期登第后,初授翰林院修撰,历中允。曾在南京、北京两地分别出任文武科举考试官。后于经筵讲书,颇受神宗器重。万历十二年(1584),官至国子监祭酒。致仕后,在家乡里居不法,怨家千余人“遮道陈牒。”巡按御史彭应参未经细致查实,即与乌程知县张应望将其拘捕。范应期不堪所辱,自缢而死。终年68岁。后其妻吴氏赴京诉冤。帝怒,命将彭应参、张应望下狱。谪张应望戍烟瘴之地,彭应参削籍为民。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状元)。
范应期著有《玉拙堂集》,《明状元图考》六卷录有其《李花》诗一首:“丽日风和暖,漫山李正开,盈林银缀簇,满树雪成堆。清馥胜秋菊,芳姿比腊梅,挟藜游侠子,攀折晚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