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02 23:57
茶陵县盐务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履行辖区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职能,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株洲市盐务管理局。
茶陵县盐业批发部是全县食盐专营的唯一主体,其前身是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茶陵县支公司,现隶属于攸县盐业配送中心,主要负责人由株洲市盐业公司管理,负责辖区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
在茶陵县盐业批发部加挂茶陵县盐务管理局的牌子,履行辖区内的盐政执法职能,有利于盐业配送资源的优化,提升运销和盐政工作的效率。
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是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是编制和管理辖区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是制定、核发辖区内盐业管理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准运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票证;
5、是负责盐资源开发、制盐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工作;
6、是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7、上级盐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文秘、盐政、财务、运销、开票、保管等岗位。
向恒昌:茶陵县盐业批发部经理、茶陵县盐务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