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2 18:30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交通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2、负责交通行业统计、信息引导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依法维护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
3、负责全市道路和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民间运输、特种运输、装卸搬运、车船维修检测、出租车等交通行业和运输信息等运输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船舶检验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船员学校和等级船员培训及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等行业的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协调全市各种交通运力、运输方式的平衡发展;组织指挥重点物资运输,调控防汛、春运等紧急客货运输;引导交通运输行业、运输服务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4、负责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5、负责组织全市交通规费、公路通行费的征收稽查、车辆购置附加税代征和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市交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
6、负责全市路政、运政、航道、航运、航政、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交通规费征稽的执法管理;负责研究起草有关交通规范性文件;组织全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交通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指导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业务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交通行业的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的调查、救助工作。
7、负责城市出租车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轮渡、出租汽车等城市交通企业的资质审查和运营服务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市场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和确定全市公交运力的发展规模,公交路线的设置。
8、依法实施港区岸线管理、港口水域管理、港口通信管理、港口引航管理、港口泊位、锚地管理以及对外公布港口参数管理工作。
9、负责公路、水路、港口以及车船技术标准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和管理行业科技开发、项目攻关、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10、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