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4 13:12
2001年底全市机构改革,由荆州市土地管理局和荆州市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荆州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全市土地资源资产、矿产资源资产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为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别。
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内设13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征地管理科、规划耕保科、土地利用科、地籍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矿产开发利用科、矿产资源环境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离退休干部科。局直四个中心: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中心、土地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下设10个二级单位,分别是:荆州国土分局、沙市国土分局、荆州开发区国土分局、城南开发区国土分局、市直土地分局、市直地矿分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土地勘测规划院、土地整理中心、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其中市直土地分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其他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市地价评估事务所于2005年 4月改制为民营中介机构,与荆州市国土资源局脱钩。
荆州市土地管理局和荆州市地质矿产局合并
全市土地资源资产、矿产资源资产的规划
(一)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政策;拟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执法情况,指导荆州市各乡(镇)依法行政;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制订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绥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荆州市各乡(镇)国土资源的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五)统一管理荆州市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土地划界、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和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主管荆州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占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市、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初步设计审查;制订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交易、政府收购和授权经营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国有土地年租金标准的测评工作,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八)负责荆州市矿产资源的矿政、矿籍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矿产资源,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使用。
(九)负责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
(十)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保护地质环境。
(十一)负责荆州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荆州市地质资料的汇交。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学研究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办公室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及局机关与直属单位之间的各项工作关系,定期了解、整理、综合和交流全系统工作信息;
2、负责文电处理、印件管理和文秘事务;
3、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讨论,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记录和决议事项的解释、督办工作;
4、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工作;
5、负责国土资源年鉴、 国土资源志书编写和对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
6、负责国土资源管理调研活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科
1、负责局党委会议的组织、记录和决议事项的解释、督办工作;
2、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和协助考察下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4、负责全局国土资源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聘任的审批工作;
5、组织全局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干部年度考核和奖评奖励工作;
7、负责全局绩效考核日常工作;
8、负责全局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的上挂下派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
1、在局党委、纪委的领导下,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对廉洁从政、纠风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依据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抓好党风政风、反腐倡廉教育;
3、受理举报、控告和申诉,组织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协助办案机关对本系统已立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4、对局各阶段的中心工作进行督办检查;
5、抓好干部廉洁从政考察,述廉述职工作;
6、完成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监察局布置、交办的各项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老干科
1、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
2、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充分发挥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加大调研力度,严肃认真对待老干部的来信来访,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定期组织老干部学习,让老干部了解全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5、加强老干部工作管理,切实解决老干部的实际困难,努力搞好服务;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科
1、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2、负责我市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调研;
3、负责执法模范县市、乡镇创建活动;
4、承担行政案件的复议、听证及应诉工作;
5、参与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矿产权属纠纷;
6、协调处理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7、协助两费的征收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科
1、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编制并落实收支预决算,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财务情况;
2、承担国家财政和省、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3、对本系统内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4、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
5、对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
6、 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预决算,指导直属单位经费的计划、分配和管理, 汇总编制财务预决算;
7、落实年度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政府采购计划及其年报编制工作;
8、负责有关财务核算、结算和土地收益财务管理;
9、不定期组织开展局直单位财务检查;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耕保科
1、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规划及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指导县、市编制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规划及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2、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3、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基本农田的划定、监督、补划等工作,落实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
4、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落实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5、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和土地开发整理立项的规划审查;
6、组织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和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评审及验收;
7、参与土地开发、耕地开垦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
8、指导和督查农用地开发审批工作。
9、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征地科
1、负责县市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公告、核查;
2、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国家和省级大型建设项目的统征包干工作,负责市级大型建设项目用地统征包干和勘丈定界工作;
3、落实与监管征地补偿费到位情况,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4、负责拟定或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听证的相关工作;
5、新增建设用地上报备案和征地批后跟踪检查;
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业务费、征地管理费等费用的征收入库,统征包干费的征收及分配;
7、指导和督查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批业务科
1、负责荆州城区(包括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规划区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临时用地、国有土地租赁、农用地转用、农用地开发、采矿权等12项行政许可业务的统一受理、政策咨询、资料组织和审批工作;
2、负责荆州城区(范围同上)规划区外15亩以上各类用地审批以及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分局承办的工业用地招拍挂后应由市局办理的土地登记审批;
3、负责已受理业务的联系、协调、提请会商会审和督办,确保工作时效承诺制;
4、负责受理业务的统一收费及发证工作;
5、参加所有市委、市政府涉及与本科业务相关的会议并落实会议精神,与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就集中办理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进行联系和协调。
地籍管理科
1、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动态监测、地籍调查与地籍统计的有关规定;
2、组织地籍权属调查并对其成果质量进行检查与监督;
3、承担或参与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4、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季度数据报部备案工作;
5、组织全市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汇总上报工作;
6、指导和督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土地利用管理科
1、制定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土地收购、储备、招标、拍卖管理等有关规定并协调监督落实;
2、负责组织实施荆州市《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协调各县(市)区等国有建设用地项目补录历史数据,建立健全监测监管的数据库;
3、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
4、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及有偿使用工作;
5、研究拟定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指导县市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流转;
6、负责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审核、土地评估价格的备案;
7、组织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地价评估价格的备案;
8、指导和督查具体项目用地审批工作。
9、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矿产开发管理科
1、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定;
2、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调处采矿权属争议和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益;
3、依法组织查处非法开采和违法采矿行为;
4、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5、负责本级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资料统计和汇总上报;
6、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
7、指导和督查本市采矿权审批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矿产资源环境科
1、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
2、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审查;
3、负责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评价报告的审批;组织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勘查期限在l一3个月地质勘查项目的勘查登记申请;依法对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部分矿种小型矿床勘查报告和闭坑储量报告的审批及矿产储量的核销工作;
5、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管理执行情况;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界定;组织调处因地质灾害引起的纠纷;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审批;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
6、负责全市区域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组织地质灾害的整治;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和处理;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地质灾害通报和信息发布的审查;
7、组织地质矿产评估机构资质和评估工作人员资格申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交易中心
1、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土地、探矿权、采矿权交易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全市土地市场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土地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3、负责审查土地交易入市申请,负责交易鉴证、成交确认、代收代缴土地相关费用;
4、负责收集和发布土地交易信息,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5、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探矿权、采矿权的招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信息中心
1、行使荆州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建设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编制全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及网络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市级国土资源信息数据交换体系,并向社会提供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咨询和决策支持服务。指导全市基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并进行质量监控、信息监控和提供技术服务。
3、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信息采集、分析、利用工作。
4、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5、负责荆州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技术保障,软硬件设备管理、采购、维护。
6、负责荆州市国土资源局业务档案和文书档案的管理、整理、收集、保存,对社会提供档案资料查询服务及开发利用等。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7、负责建立《荆州国土资源》信息网站及其维护、经营。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资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协调城区国有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和门店出租出让金的征收工作;
3、受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审核国有企事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审核;
4、负责审查、报送城区内国有划拨土地违法案件的土地违法行为告知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通知和土地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的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后勤中心
1、研究制订组织实施后勤工作发展规划,规范机关工作及生活秩序,不断满足机关工作和职工生活服务需求;
2、负责局机关财产登记、统计年报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3、管理机关各类基建,负责各类修缮,物材采购,管理、配发各类办公用品,统计各类设备,保护财产安全。
4、负责管理局办公大楼及培训中心的水电、消防管网设施。
5以市场化模式管理办公区、生活区,负责绿化美化建设,维护院内公益设施设备及隐蔽市政设施;
6、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制订收费标准,实施成本核算及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和支配。
7、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8、负责管理、经营局培训中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
9、管理传递、收发文电、书刊;
10、调度、安排车辆,负责修理,供燃、保险等;
11、负责上下接待及会务安排;
12、管理大小会议室,负责会务服务,维护器材设备;13、管理局机关职工食堂,不断改善局工作人员生活条件;
14、负责房改,掌握并使用好与住房有关的基金;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
离退休干部科
后勤中心
荆州国土整治局
荆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荆州市局“四举措”整体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建设
为加快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进度,荆州市局采取四项举措,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市纪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出台《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绿色沟通渠道和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研究土地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全市土地整治项目已陆续进入公共资源局开展招标工作。
二、建立分组督办制。对全市所有未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实行市局党委分组督办制度,共分八个项目建设督办组,每组由一名市局党委成员带队,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整治局相关人员参加,督办土地整治项目进度,掀起项目建设高潮,确保按时完成项目验收。
三、实行倒排工期。对未验收项目严格按上级验收时限要求,制定明确工作计划,倒排到天,落实到人,每月按时填报项目进度,经统计后按月报送市局主要领导。
四、实行绩效管理。将全市所有省部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及招投标环节纳入纪委绩效管理考核范畴。对逾期未按绩效管理要求完成规定任务的,或者项目进展缓慢的,实行责任追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无特殊情况的,一律暂停实施该项目所在地的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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