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9 14:12
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正处级,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工商系统12315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市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市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1、负责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4、领导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荆州市工商局现辖6个县(市)局:江陵县工商局、松滋市工商局、公安县工商局、石首市工商局、监利县工商局、洪湖市工商局;5个市直行政分局:荆州分局、沙市分局、荆州开发区分局、城南开发区分局、江津分局。
市局机关内设10个科室: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科、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管科、财务审计科、离退休干部科、监察室、机关党办、工商工会;7个局属单位: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荆州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荆州市广告协会、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荆州市企业信用促进会;5个直属机构:登记注册分局、公平交易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经济检查支队、督察队。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