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06 15:01
“草原杯”是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奖。评选对象是,内蒙古自治区所有建筑业企业会员单位施工承建的境内外所有工程项目。“草原杯”工程质量奖与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接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凡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草原杯”获奖工程。“草原杯”是内蒙古自治区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内蒙古自治区每年在已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样板工程奖的工程中,优中选优,推选参评“草原杯”。获奖数额每年5—10项。
设置目的
内蒙古自治区为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内蒙古自治区工程质量水平,多出精品工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行业组织开展“草原杯”工程质量奖(以下简称“草原杯”)评选活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为保证评选活动公正有序地进行,特别制定了“草原杯”评审办法。
一、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城市住宅小区。
二、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工业)建筑(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教学楼、图书馆、宾馆、厂房),1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000座以上的游泳馆,1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三、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煤气、供热工程以及园林绿化、环卫工程。
四、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
五、工业建设项目、交通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其申报工程的投资应在1亿元以上。
六、无具体规模划分标准的其申报工程的投资应在5000万元以上。
工程条件
必须获得自治区样板工程;工程设计先进并获得盟市以上优秀设计奖;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在近两年内无不良记录。
住宅小区应符合的条件
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公共配套设施已建成;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且达到一定先进水平。入住率达到50%以上。
“草原杯”奖的申报单位可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申报“草原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的施工。
2、在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要部位的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80%以上。
3、在以安装工程为主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申报“草原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与工程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工作量占总量的20%以上,且不少于500万元。
3、完成的单位工程或主要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先进水平。
4、一项工程可有两家企业作为申请“草原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