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02:36
草河城镇,隶属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地处本溪满族自治县南部山区,东与凤城市赛马镇接壤,南与丹东凤城市相邻,西与草河口镇毗邻,北与草河掌镇相依。辖区面积205.17平方千米。截至2018年末,草河城镇户籍人口13474人。
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在此设草河千户所,属辽东指挥使司东宁卫,清草河城属凤凰厅。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本溪设治,属本溪县。
1984年1月,设草河城乡。同年10月,改草河城满族镇。
1989年9月,改名草河城镇。
2011年末,草河城镇辖草河城、关口、白水、王坊、徐堡、黑峪、四棵树7个村民委员会。
截至2020年6月,草河城镇辖1个社区、7个行政村,镇人民政府驻草河城村。
草河城镇地势东西偏高、中部偏低,山脉多呈南北走向。
草河城镇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极端最高气温34℃,年平均气温6℃,年积温在2450℃~2650℃,年无霜期130~145天,结冰期为每年11月至次年4月。年平均日照时数2411小时,年太阳总辐射125.6千卡/平方厘米。年降水量800~1000毫米,降雨集中在每年7~8月。
草河城镇境内水域面积1万亩,各条河流均由北向南流,本溪三大水系之一的草河流经境内20千米,经凤城注入鸭绿江。
2011年末,草河城镇辖区总人口1.4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39人,城镇化率6.7%。另有流动人口60人。总人口中,男性7132人,占50.94%;女性6868人,占49.06%;16岁以下1536人,占10.97%;16~60岁9865人,占70.46%;60岁以上2599人,占18.56%。总人口中,以满族为主,达13895人,占99.25%。人口出生率6.6‰,人口死亡率6.2‰,人口自然增长率0.4‰。
2017年末,草河城镇常住人口11602人。
截至2018年末,草河城镇户籍人口13474人。
2011年,草河城镇生产粮食1.35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1.01万元,比上年增长18%。
2011年,草河城镇工业总产值达到30.4亿元。
2011年,草河城镇地方一般预算收入5497万元,比上年增长43%。
2018年,草河城镇有工业企业10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21个。
1995年7月,草河城镇建成广播电视站。
2011年末,草河城镇有镇文化站1个,村文化活动中心7个;各类图书室7个,藏书1.5万多册。2个村安装了健身器材,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21%。有线电视用户3160户,入户率76.5%。
2011年末,草河城镇有幼儿园1所,在园幼儿210人,专任教师16人;小学1所,在校生500人,专任教师45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
2011年末,草河城镇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3个,其中门诊所12个;病床35张。专业卫生人员25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
2011年,草河城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7户,人数31人,支出43824元,月人均118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233户,人数588人,支出64万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122人,抚恤事业费支出56.2万元。
2011年末,草河城镇有邮政网点1个,电话交换机总容量1万门,固定电话用户3300户,电话用户普及率80.5%。
2011年,草河城镇镇区距沈丹铁路、304国道、沈丹高速公路草河口站各10千米,距本溪市75千米,距小市70千米,距沈阳桃仙国际机场135千米,距丹东大东港144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