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4 15:41
草菅人命(拼音:cǎo jiān rén mìng)是一则来源于历史故事的成语,成语有关典故最早出自于东汉·班固《汉书·贾谊传》。
后人据此概括出成语“草菅人命”。
汉文帝时,有一个文人叫贾谊,他是洛阳人,自小聪慧好学,极有才华。贾谊被文帝召为博士,后又担任过太中大夫的官职。但因遭人忌妒,后谪为长沙王的太傅。政治上的不得志,使他以屈原自喻,写下了《吊屈原赋》等文章。
后来,汉文帝把他召回宫中,要他担任梁王刘揖的太傅。梁王是汉文帝最宠爱的儿子,文帝指望他将来能继承皇位,所以要他多读些书,希望贾谊好好教导他。
贾谊就此发了一通议论,他说:“辅导皇子, 教他读书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教他怎样做一个正直的人。如果像秦朝末年赵高教导秦二世胡亥那样,传授给胡亥的是严刑酷狱,所学的不是杀头割鼻子,就是满门抄斩。所以,胡亥一当上皇帝,就乱杀人,看待杀人,就好像看待割茅草样,不当一回事。这难道是胡亥生来就坏吗,他之所以这样,是教导他的人没有引导他走上正道,这才是根本原因。”
后来,贾谊到梁国担任太傅,悉心辅导梁王。可是梁王不慎骑马摔死,贾谊自认为没有尽到太傅的责任,因此终日郁郁不乐,常常哭泣,一年之后就死了,死时才33岁。
可是,贾谊这段精彩的论述就此留传了下来。
胡亥轻视人命,任意杀害,导致了秦朝的灭亡。人与人应该是平等的,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你尊重别人,别人也会尊重你,你对别人傲慢,别人也会对你冷漠。这是人们从小就应该树立的观念。
“草菅人命”在句子中可充当谓语、宾语、定语;比喻轻视人命,滥杀无辜。
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一》:“所以说,为官做吏的人,千万不要草菅人命,视同儿戏!”
清·李伯元《官场现形记》第四十七回:“像某人这样的官,真正是草菅人命了。”
清·李伯元《文明小史·第二六回》:“况且内中有人到过云南,晓得那里官府待百姓的暴虐,……这些话说说,也教官府听见,怕人家不服,不至依然草菅人命。”
草菅人命—视如草芥
“视如草芥”指把人或事物当作小草一样看待,形容十分轻视。两者都有极度轻视的意思,但有区别。“草菅人命”只用于人,不用于物,适用范围较小,语意较重;“视如草芥”可用于人,也可用于物,适用范围较大,语意较轻。“草菅人命”多用作谓语,也常用作定语;“视如草齐” 多用作谓语,一般不用作定语。“视如草芥”作谓语时,前边往往有表示对象的介词短语作状语;“草菅人命”一般不能这么用。“视如草芥”结构较松散,可扩展为“视……如草芥”;“草菅人命”没有这种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