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12:16
草诏,汉语词语,拼音为cǎo zhào,解释为拟写诏书;指拟定的诏书。
1、拟写诏书。
2、指拟定的诏书。
唐·李肇《翰林志》:“学士於禁中草诏,虽宸翰所挥,亦资检讨,谓之视草。”
唐·李商隐《赠庾十二朱版》诗:“君王晓坐金銮殿,只待相如草诏来。”
宋·欧阳修《归田录》卷二:“仁宗初立,今上为皇子,令中书召学士草诏。”
宋 黄庭坚《病起荆江亭即事》诗一○首之七:文章韩杜无遗恨,草诏陆贽倾诸公。
明 施耐庵 《水浒传》第一回:天子听奏,急敕翰林院随即草诏,一面降赦天下罪囚,应有民间税赋,悉皆赦免;一面命在京宫观寺院,修设好事禳灾。
明 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一○回:李傕大喜,星夜草诏,差人赍往东郡。
清·侯方域《于谦论》:“使谦率羣臣,羣臣必从,何也?谦之任遇深,而羣臣所恃也。乃不闻其有此举。而草诏一传,谦亦唯唯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