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0 12:06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19日,注册地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光仪路2号3号楼A栋(辽宁激光产业园光通讯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余文胜。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销售代理,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月31日,深交所向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2023年10月13日,你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后,你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12月15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1月31日,你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你公司未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3.8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