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2-03-20 08:35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主要职责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团、跨区县(自治县)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三)拟订优抚政策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和工作计划;承办烈士的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五)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七)拟订行政区划规划和政策,承办县、镇(街)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调整的申报工作;主管地名工作;组织承办市县级界线的联合检查和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及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养老机构的管理。

(九)拟订慈善事业的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销售的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拟订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加强对老年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荣昌县民政局设 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承担宣传、工资、安全、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政务值班、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编制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统计管理工作。

(三)优抚安置科

拟定贯彻优待抚恤补助法规的具体办法、措施;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人民警察伤残抚恤工作;承办烈士的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指导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和职业培训工作。

(四)救灾科

拟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措施;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承办救灾资金申请,分配方案拟订、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指导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救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

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六)基层政权科

负责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社会事务科

拟订婚姻、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计划,负责社会工作者执业水平评价及登记管理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福利彩票销售有关管理办法;负责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孤儿和残疾人的供养工作。

(八)区划地名科

实施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审核和申报县内行政区划调整、主城区地名命名等工作;承办县级界线的联合检查、管理及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

(九)其他

监察室按荣委办发〔2007〕200号文件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荣昌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按县委有关规定配备;科(室)正副科长(主任)职数1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其他事项

(一)荣昌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荣昌县民政局。

(二)协同县政府应急办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领导信息

贺长秋(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彭李华(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财务、统计、工资、优抚安置、双拥、涉军群体稳定、军休干部管理、福利企业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分管计财科、优安科、军休中心。

廖世彬(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社会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基层政权建设、勘界、行政区划、地名设置、老龄工作、空巢老人、社会工作。分管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科、老龄办、低保中心。

雷作伟(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社会福利、社会事务、慈善、离退休干部。分管办公室、社会事务科、殡仪馆、天门公墓管理所、救助站、慈善会、社会福利中心、婚姻登记处。

李西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救灾救济、捐赠扶贫、督察督办。分管监察室、救灾科。

贺秋玲(副调研员):协助雷作伟副局长工作。

李邦友(副调研员):协助彭李华副局长工作。

李成富(副调研员):协助廖世彬副局长工作。

副局长 纪检组长AB角

彭李华 廖世彬

雷作伟 李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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