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6 11:45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是荥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措施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指导贯彻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贯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拟订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措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加强高层次人才建设,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国(境)内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荥工作或定居政策措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的政策措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一)统筹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荥阳市人社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的决议,根据全局工作的中心和重点,统一所属部门全体党员及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加强机关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督促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各项组织制度和日常工作程序,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各部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宣扬党员中的先进事迹,表彰优秀党员;指导和督促各支部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审批新党员;会同机关各部门做好机关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参与对违规、违纪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受理党员的检举和申诉;负责机关的工作作风建设。督促各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开展相应活动,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及办事效率,增进服务质量,树立机关工作的整体良好形象;配合统战部门,负责机关的统战工作,加强同机关各民主党派组织和成员的联系与合作,认真听取他们对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完成机关的各项工作任务而做好统战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安全生产、机要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目标任务考核、综合性材料起草、宣传、教育培训、党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外事管理等事务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网络建设、网络信息发布、设备维护等工作;负责共青妇、老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全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被征地农民补偿资金的收拨和监督工作。
(四)督宣科。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重要课题调研工作;负责民生实事、信息、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负责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岗位变更审核、申报事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处分、辞聘、解聘等工作审核、备案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出国(境)人员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宣传国家、省市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承办全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示范推广工作。
(六)劳动关系科(职业技能鉴定所)。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规范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企业职工市内外流动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拟订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负责企业技师申报、评聘、培训和高技能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和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审核报批和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评聘工作;负责审核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和聘后管理统计工作;监督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执行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审核和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指导继续教育基地工作;综合协调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八)就业促进科。贯彻全市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贯彻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贯彻落实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并开展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贯彻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荥就业的管理政策,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贯彻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贯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劳务协作、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贯彻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统筹指导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和相关信息工作,承担荥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职务变动等人员工资确定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工作;协助郑州市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
(十)离退休管理科。按管理权限办理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退职手续;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条件的确认;监督指导经办机构做好企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确认工作;负责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和工龄的连续计算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离退休后加发护理费鉴定、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亡故后相关待遇核准工作;落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离退休福利待遇政策;负责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医务鉴定工作和企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宣传贯彻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负责与诉讼和复议相关的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报送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受理、处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劳动、人事相关信访稳定工作,承办各级信访案件。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负责设立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负责设立劳务派遣机构审批。
(十二)工伤保险科。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审核确定职业康复费、工伤预防费使用计划;指导协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工作。
(十三)劳动保障监察科。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用工年检。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荣耀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白栋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胜烈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荥阳市总工会副主席(兼职):李俊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宋玉红
地址:荥阳市福民路与国泰路交叉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冬季)上午 0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上午 0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