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6-29 23:00

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是荥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简介

主任:李占国

职能

一、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改革、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三农”工作;督促指导涉农部门贯彻落实市委有关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事项;组织开展有关农村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全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全市农垦企业发展。

三、指导全市农业生产,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全市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发布农业灾情;落实植物防疫检疫政策;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证的发放以及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能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六、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开展农业信息服务;承办农业涉外事务,促进农业对外贸易,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农产品生产地方标准、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八、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贯彻落实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拟订并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及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

九、研究拟订全市渔业生产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负责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验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渔船、渔机、网具;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行使渔船、渔政检验监管职权。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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