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5-04 16:29

荥阳市应急管理局是荥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简介

2019年1月31日,荥阳市应急管理局正式挂牌。局长:马鸿超。

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运行管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

三、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行业归口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国家、省、郑州市调查处理较大事故、特别重大、重大事故。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八、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工作。

十、监督监察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承担所管辖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研究编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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