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8-28 13:59
荥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荥阳市文物局牌子。
2019年1月31日,荥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正式挂牌成立。
新组建的荥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荥阳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及市旅游和文物局的职责进行整合,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挂荥阳市文物局牌子。原隶属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的市广播电视台调整由市委宣传部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不再保留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与市旅游和文物局。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统筹文化广电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提高我市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均等化。正确处理文物保护、文物管理和文物利用之间的关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文物对文化高地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支持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领域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工作有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规划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
(三)指导全市文艺事业发展,指导全市文化艺术与旅游演艺创作生产,指导全市重大文艺活动,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装备技术提升。
(五)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的对外宣传推广;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品牌建设,统筹城市间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
(六)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七)负责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八)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队伍建设建设,参与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对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
(十)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国家、省级、郑州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市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负责全市文物调查、勘探,配合考古发掘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二)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
(十三)负责组织国家和省、郑州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拟订全市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开展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组织人事、财务、机构编制、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档案、信访、信息、文明创建、扶贫、提案和议案办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综合性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报送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受理、处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三)产业发展规划科。组织开展文化广电和旅游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拟定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编制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建设项目;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重大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文化旅游相关产业的项目的建设等工作;负责相关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基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项目的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协调文化、广电和旅游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对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有关监督检查;对公共文化设施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对外文化旅游产业交流合作;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和开发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开展智慧旅游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统计工作。
(四)宣传推广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市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打造文化旅游品牌;协调、组织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统筹城市之间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及国内旅行商的营销合作及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旅游领域交流合作和日常文化旅游外事相关事务。
(五)公共文化艺术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广电、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工作,负责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拟定全市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学艺术创作生产和理论研究工作;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参加全国、河南省、郑州市各类文艺赛事;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文化艺术比赛、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旅游演艺创作与演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业融合发展。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本市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及本市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传承展示场所等规划、评定、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全市旅行社设立、变更的报审与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推动旅游就业和人才交流;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全市旅游交通的协调;指导全市旅游保险工作;制定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安全应急预案,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理。
(八)传媒机构管理科。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广播电视网的管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等重大工程,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制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全市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承担节目应急处置等工作;协调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九)文物管理科。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国家、省级、郑州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市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负责全市文物调查、勘探,配合考古发掘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负责组织国家和省、郑州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拟订全市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开展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
荥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荥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荥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麦玲
荥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健
荥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智勇、张勇
荥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樊延朝
荥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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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荥阳市成皋路广场街001号。
(冬季)上午 0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上午 08:30—12:00,下午2:30—6:00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