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8-27 12:00
荥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是荥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规章。
(三)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组织落实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拟订基本管理制度。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规定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贯彻落实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预算投资评审管理工作。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以及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宣传教育、舆情应对、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督查督办和《财政大事记》、《财政志》编纂工作。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制度及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负责统一组织对全市财税法规、政策和资金、账户、国有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检查全市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全市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建设。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开展会计人员教育培训,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监督指导代理记账许可证审批工作。
负责全市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牵头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使用、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及全市清产核资工作。
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负责审核监督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市场监管、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研究提出扶持全市产业发展和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做好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市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承担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人防、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市政公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拟订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福利彩票资金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管理民兵事业费和预备役部队的补助经费。
组织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卡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宏观调控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提出关于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牵头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预算的汇总编制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市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市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负责拟订税源经济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税源经济专项活动,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荥阳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冠顺
荥阳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齐伟娟
荥阳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李智
荥阳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淑静、张迎斌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69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冬季)上午 0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上午 0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