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3 16:39
莆田市北京商会是1998年10月28日在北京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3年莆田在京经商务工近16万人,注册企业2千多家,其中300万元以上的企业1000多家,年创产值3000多亿元,涉及地产、木材、钢材、家俱、陶瓷、医疗、石油、建材市场、珠宝首饰、建筑装饰、手机通讯、餐饮娱乐等20多个行业。开办的建材、钢材、木材等大中小型市场达100多个,在北京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在70%以上,其中木材约95%,建立的大小医院几十家,手机连锁专卖店、珠宝店一百多家,为京莆两地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莆田市北京商会自2009年5月28日顺利完成换届后,成立了以陈建煌为会长的第二届理事会。截止至2011年3月1日,商会共有会员3057名,其中,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31名,副会长130名,常务理事114名,理事78名。
自换届后,商会就筹划创办内部交流刊物《莆田京人》杂志,每月一期,2012年末共出版9期。共组织采访报道莆田在京院士2名,专家、教授25名,会员企业家40多名。赠送国家各部委、北京各级部门、莆田市党政领导(包括市、区、县、街道、乡镇)、福建省各驻京办事处、在京各省市级兄弟商会、莆田市异地商会、有关商会顾问、会员企业等单位。
商会按照章程召开多次会议和经贸活动。邀请相关部门的领导、专家参加,他们为商会的发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市委、市政府也十分重视商会工作。2010年9月份,市委统战部和工商联授予商会2009—2010年度莆田市工商联系统“先进商会”光荣称号。2011年1月16日,北京多家银行与莆田市北京商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授信230亿元,这在北京的各商会中是史无前例的,创造了银行向商会授信额度的最高值。
莆田市北京商会的任务是:整合各方资源,为莆籍在京企业服务。
莆田市北京商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团结乡亲、创建莆商品牌、打造百年商会。
莆田市北京商会为会员提供以下服务项目:人才招聘、讲座培训、融资牵线、法律咨询、企业问诊、广告宣传、供求发布、信息传递、项目推介、商务考察等,努力为会员提高素质、协调关系、开拓市场、促进合作、维护权益,使全体会员在商会平台上达成“资源共享、相互帮助、互通有无、合作共赢”的目标。
莆田商会所获荣誉:
2003年10月,商会被中共莆田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评为“优秀商会”
2008年2月,商会被中共莆田市委、市政府评为“2007年度经济工作先进单位”
2009年10月,被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授予“优秀商会”荣誉称号
2010年9月,被莆田市委统战部和工商联授予“2009—2010年度莆田市工商联系统先进商会”荣誉称号
2011年1月6日,莆田市北京商会工艺美术分会在京成立。
莆田市北京商会网站,是我们莆田籍商人在北京的家园。在这里,我们可以通过快速方便的网络畅叙乡情,沟通信息,共谋发展,广交朋友。莆田市北京商会网站的建立,是商会拓宽为会员服务渠道,强化商会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借此机会,我特向全体会员和诸位老乡表示亲切的问候,并向长期以来全力支持与热诚关注我会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会自成立至今,在北京市和莆田市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下,遵循“团结、服务、合作、发展”的办会宗旨,在人才招聘、讲座培训、融资牵线、法律咨询、企业问诊、广告宣传、供求发布、信息传递、项目推介、商务考察等诸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经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为促进北京市与莆田家乡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有理由相信,随着网站的充实更新,我们商会将更加充分地利用网络时新、高效、丰富、快捷的发布平台,在未来的工作中群策群力,不断推陈出新。我们要发挥自身优势,探索出一条适合我们莆商特点的发展之路,使商会的面貌日新月异。我们坚信,在北京及莆田市相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们定会把商会的工作做实、做好,为各位会员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强有力的支持,为两地的经济建设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热忱欢迎各位会员、莆田籍乡亲和社会各界访问商会网站,关注商会网站,多提批评建议。
最后,祝愿各位朋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事业发达,阖家幸福! 祝愿我们的网站办出风格、办出特色,越办越好!
会长
陈建煌 秀屿籍 华夏时代投资集团董事长
常务副会长(共32人,按姓氏笔划排序)
朱瑞荣 秀屿籍 满洲里荣胜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长
许国营 秀屿籍 北京中福银投资有限公司
吴大庆 秀屿籍 北京硕为投资有限公司
吴国勇 秀屿籍 环球京科国际医院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美先 秀屿籍 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董事长
张文强 秀屿籍 北京恒运利达贸易有限公司/俄罗斯新西伯利亚木业有限公司
张亚正 秀屿籍 北京京鼎佳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雄 仙游籍 北京立根联合集团董事长
张金富 秀屿籍 北京福源泽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春贤 秀屿籍 汇心亚太(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益宗 北岸籍 北斗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 驰 北岸籍 中门集团董事长
陈志洪 北岸籍 康美居(北京)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进林 北岸籍 北京世纪闽龙建材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卓光建 秀屿籍 久瑞隆(北京)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玉明 秀屿籍 博生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华东 秀屿籍 北京前海股骨头医院董事长
林庆荣 北岸籍 北京威泰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国樟 涵江籍 北京鑫聚九州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金宗 秀屿籍 北京英才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祖祥 城厢籍 北京市神富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荔敏 秀屿籍 北京华夏盛广源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文金 秀屿籍 北京京北沙河钢材市场
郑清东 城厢籍 北京兴化明珠汽车配件城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万山 北岸籍 中国兴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黄国民 秀屿籍 北京市郑常庄民祥建材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国辉 北岸籍 北京世纪国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丽钦 涵江籍 莆田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副主任
谢金秀 湄洲籍 北京京洲基业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金山 城厢籍 北京新达世纪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冬泉 湄洲籍 北京朝音信德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金顺 秀屿籍 北京日升信德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会长
(共130人,按姓氏笔划排序)
丁 明 仙游籍 北京中友联盟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方风喜 城厢籍 北京禧隆华盛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玉辉 秀屿籍 北京喧港金成贸易有限公司
王志勇 北岸籍 北京中通恒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清云 荔城籍 六六福珠宝集团董事长
庄天宝 秀屿籍 北京百年嘉业贸易有限公司
朱承基 城厢籍 北京盛景洪基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树洪 秀屿籍 北京市天龙汇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国宝 秀屿籍 北京华丰企业园董事长
许国英 涵江籍 北京中通裕达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国亭 秀屿籍 北京闽京浦物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国贵 秀屿籍 北京闽京源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金发 秀屿籍 北京百年嘉业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荣生 秀屿籍 北京天顺嘉业贸易有限公司
严星辉 仙游籍 北京金龙禧工艺古典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志忠 秀屿籍 北京恒安中医院
吴万发 北岸籍 北京万兴盛通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万春 秀屿籍 北京万兴通都贸易有限公司
吴国宝 秀屿籍 北京金铭铖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国桥 秀屿籍 北京建丽安居建材销售中心总经理
张天林 秀屿籍 北京市俊才腾信建材经销部总经理
张文国 秀屿籍 北京首唐宣承商贸中心总经理
张文营 秀屿籍 北京圣堡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木栅 城厢籍 北京市嘉隆怡豪首饰有限公司
张玉文 秀屿籍 北京闽都贸易有限公司
张亚祥 秀屿籍 天津市闽京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亚辉 秀屿籍 北京辉腾韩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向阳 秀屿籍 北京顺捷发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梅 仙游籍 北京京新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强 秀屿籍 北京宏盛昌华商贸中心总经理
张国水 秀屿籍 北京嘉都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国武 秀屿籍 天津市恒盛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张国英 秀屿籍 北京恒盛汇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国英 秀屿籍 北京鑫泰百源百货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国富 秀屿籍 北京家宝敬业商贸中心董事长
张金龙 秀屿籍 北京东方旺盛商贸中心董事长
张金洪 秀屿籍 北京中铭昊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金桂 秀屿籍 北京金世佳铭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金辉 秀屿籍 北京亿国源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俊武 秀屿籍 京通万宝科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辉荣 秀屿籍 北京嘉豪同勇商贸有限公司
李文华 仙游籍 北京文华金阁古典硬木家具有限公司
李亚华 北岸籍 北京回龙观北郊汽配市场董事长
李清荣 秀屿籍 北京市盛兴永顺商贸中心
李瑞虎 秀屿籍 北京恒远腾达科贸有限公司
杨高森 涵江籍 北京宏伟杨氏木业公司董事长
沈祥炎 城厢籍 北京京福盛祥商贸有限公司
肖文庆 秀屿籍 北京澜陵鸿佳工贸有限公司
肖庆发 城厢籍 北京慎昌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陆文忠 秀屿籍 北京万佳迎奥建材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 涛 秀屿籍 北京海峡联合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凤鸣 秀屿籍 北京日日向上建材销售中心董事长
陈文海 秀屿籍 北京海源盛达商贸有限公司
陈文琦 北岸籍 北京东正同创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玉通 秀屿籍 北京新兴盛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各新 秀屿籍 金海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宝隆艺园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庆龙 秀屿籍 京中豪基业医疗投资集团董事长
陈志权 秀屿籍 北京和信通达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国林 秀屿籍 北京燕福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国腾 秀屿籍 北京金亚湾商贸有限公司
陈金国 秀屿籍 北京民丰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春国 仙游籍 北京春国电讯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锦明 秀屿籍 北京登峰创想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卓光泉 秀屿籍 北京恒大盛泉商贸有限公司
卓国金 秀屿籍 京瑞京糖尿病医院董事长
卓春华 秀屿籍 北京大有天地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卓春和 秀屿籍 北京和佳腾达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双杰 荔城籍 北京鼎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周国富 北岸籍 北京富华堂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金炼 湄洲籍 北京鑫都万豪特钢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元太 秀屿籍 北京恒安中医院董事长
林进忠 北岸籍 北京水屯瑞然得建材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欧金发 秀屿籍 北京丽景恒贸易有限公司
郑开枝 秀屿籍 北京腾鸿雄杰商贸中心董事长
郑文贤 秀屿籍 北京福盛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文洪 秀屿籍 北京泰华久隆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先锋 秀屿籍 北京翔云恒通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国龙 秀屿籍 北京瑞林科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国庆 秀屿籍 北京庆翔恒通运输服务站
郑国春 秀屿籍 北京卓林信达建材经销中心总经理
郑国海 秀屿籍 北京祥云恒盛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国营 秀屿籍 同美行世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建成 秀屿籍 北京东奥伟业仓储有限公司
郑建松 秀屿籍 北京建英亿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郑金山 秀屿籍 北京隆兴永盛钢材销售中心董事长
郑俊泽 秀屿籍 北京盛大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柯金土 城厢籍 北京绍涵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柳天赐 秀屿籍 久隆港(北京)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柳玉锁 秀屿籍 北京昱荣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柳向葵 秀屿籍 北京万天利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柳国林 秀屿籍 北京新时代友好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柳国瑞 秀屿籍 北京市顺奥港建材供应站
柳金山 秀屿籍 北京中利坚商贸有限公司
赵东升 秀屿籍 北京市枫桦杉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金同 秀屿籍 北京金梁博宇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翁国春 荔城籍 北京福如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翁恩赐 荔城籍 北京利百加珠宝饰品有限公司
翁新忠 秀屿籍 北京万寿康医院董事长
郭延明 秀屿籍 北京恒丰万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希良 秀屿籍 北京恒达富荣钢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志强 秀屿籍 北京隆强发宏建材经销部董事长
郭金象 秀屿籍 北京奥华盛科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德福 秀屿籍 北京裕和通商贸有限公司
康文腾 秀屿籍 北京海峡西岸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国华 秀屿籍 北京康隆辉腾商贸中心
康金通 秀屿籍 北京福运广发商贸中心董事长
梁国忠 秀屿籍 北京华信润丰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梁国清 秀屿籍 北京华信润丰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梁金明 秀屿籍 北京吉顺恒达兴商贸中心
梁瑞涛 秀屿籍 北京和信联合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万水 秀屿籍 北京天达威物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飞豹 秀屿籍 北京海源盛达商贸有限公司
黄平安 秀屿籍 盛大百业(北京)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亚明 秀屿籍 北京森鑫恒运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远风 秀屿籍 北京当代医院董事长
蒋金良 秀屿籍 北京中达博闻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詹金雄 秀屿籍 北京永南医院董事长
蔡玉荣 湄洲籍 北京湄岛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东海 秀屿籍 北京首信远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亚志 秀屿籍 北京东方琦亚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亚棋 秀屿籍 北京鸿兴创展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伟明 秀屿籍 北京盛利来商贸有限公司
潘国粦 秀屿籍 北京京华林天商贸中心
潘建勇 秀屿籍 北京东方琦亚商贸有限公司
潘桂芳 秀屿籍 北京鑫秀芳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锦芳 秀屿籍 北京忠华鸿业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戴九进 秀屿籍 北京荣升丰宇贸易有限公司
戴宇东 秀屿籍 北京鼎安脚手架有限公司董事长
魏玉山 秀屿籍 北京芦城吉利来建材经营部总经理
终身荣誉会长、名誉会长、荣誉副会长名单
终身荣誉会长 陈春玖 北京通厦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名誉会长 陈肇坤 莆田市政府驻京联络处主任/市委驻京流动党工委书记
名誉会长 王子华 北京京奥港集团董事长
名誉会长 游振华 瑞钢联集团董事长
名誉会长 潘亚文 北京中奥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名誉会长 黄文盛 北京硕泽集团董事长
名誉会长 詹阳斌 民众集团总裁
名誉会长 李文新 北京豪威特供热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荣誉副会长 黄开坤 北京欣智敏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荣誉副会长 许文兴 北京雍凯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荣誉副会长 卓万祥 北京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百超不锈钢加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荣誉副会长 郭建成 北京京东运乔建材城有限公司总经理
荣誉副会长 潘亚芳 北京通厦集团常务副总经理
荣誉副会长 蒋玉镇 北京东铝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商会聘请顾问人员名单
资深高级顾问
林文肯 全国政协委员、中纪委驻国务院侨办原纪检组组长、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理事长
林从光 少将,全军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院长
李 瑞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国家质检总局)原副局长
陈兰通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原副主席、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
王洛林 中国社科院原常务副院长、特邀顾问
佘鲁林 中国医药集团总经理
李祖可 福建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
高级顾问
杨根生 中共莆田市委书记
杨鹏飞 莆田市政协主席
张金桑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燕城监狱长
蔡福金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教授、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全国高科技企业发展企业委员会
副主任
刘军川 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局长
陈玉栋 最高人民检察院控申司副司长
温再兴 国家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
陈清龙 中国高校校办产业协会理事长、教育部原科技司副司长、科技发展中心主任
张景保 国家药典委员会副秘书长
张汉亚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投资协会会长
林晨辉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林 光 福建省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副主任
周卫民 北京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王克林 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
李燕平 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
黎 晶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副书记、驻会副主席
邱家赞 福建省工商联副主席
林庆生 中共莆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力利 莆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辉龙 莆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顾问
林建华 中共莆田市仙游县委书记
林 桦 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政府县长
陈国林 中共莆田市荔城区委书记
胡国防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郑春洪 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书记
沈金水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区长
阮开森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书记
陈志强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书记
王玉明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区长
钱奕新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工委书记
林金波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 进 南京银行北京分行行长
黄文灶 北京大学教授、莆田市开发湄洲湾协会北京委员会理事长
陈金象 北京大学教授
赵秀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仲裁研究所所长
林瑞雄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杨志勇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杨仲武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理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莆田市北京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莆田市北京商会,与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莆田商会为一套机构,英文名为:Putian City In Beijing
Entrepreneurs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在京莆田籍非公有制经济及相关人士组成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在京莆田
籍非公有制经济及相关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在京莆田籍非公有制经济及相关人士的助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
体管理办公室核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合作、服务、发展”,即团结全体会员,使之互通信息、互通有无、资源共享、交流合作;充分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会员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参与社会公益和光彩事业;努力提高会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
水平和社会竞争力;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促进会员企业发展。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遵守北京市地方各项规定,促进京莆两地经济发展和社会
进步。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中共莆田市委统战部、莆田市工商联和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的领导、指导和协调,接受北京市社团管理办
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六条 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自成实体的道路,把商会建成有莆田特色
的社会团体。商会领导层名单应报中共莆田市委统战部、莆田市工商联和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备案。
第七条 本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
第二章 职能与任务
第八条 密切与会员的联系,了解会员经营情况,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做好在京莆田籍非公有制经
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第九条 定期组织开展讲座培训、联谊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素质,加强沟通交流,增进友谊团结,促进优势互补,实现协作发
展,树立会员良好形象;组织商务考察活动,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开阔视野,转变理念,为会员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加强异地商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 建立商会网站,定期更新维护;编辑发行商会简报、刊物,传达中央、北京、福建、莆田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科
技、金融、商贸等方面的政策信息,报道会务工作动态,介绍京莆政治经济社会动态,交流发展经验,刊登会员供求|
信息,指导会员开展各项业务。
第十一条 表彰宣传会员中的先进典型,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会员的成功发展经验,扩大影响,提高会员的知名度。
第十二条 开展莆田与北京的横向经济协作与科技、文化交流,联系中外莆田工商界人士来京或回莆投资创业,为首都北京经
济建设和莆田建设现代化港口城市作贡献。
第十三条 加强在京莆田籍非公有制经济的党团、工会等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 为会员提供培训、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提供对内、对外经贸交流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沟通协调服
务,帮助会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十六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1. 各类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企业会员。
企业会员的主体是在京莆田籍人士参与投资的非公有制经济,其中包括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中外合资企
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
2. 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团体会员。
3. 在京的莆田籍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及有关人士,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个人会员;
有过莆田工作生活经历的非莆田籍人士,可以申请或被邀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与本会工作有联系其他人士,可以申请或被邀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与本会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选派代表作为个人会员参加本会;
第十七条 本会常务会长办公会或会长办公会可根据本章程规定与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会员入会条件及办理入、退会手续的
办法。
会员自愿退会,书面提出申请,由本会收回会员证书,终止其会籍。
非自愿性退会(如连续一年不缴纳会费、不参加会务活动的),由常务会长办会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以适
当方式予以宣布,由本会收回会员证书,取消其会籍。
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或触犯刑律,本会组织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会员权利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取得本会编发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刊
物的权利;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本会章程阐明的其他权利。
2.会员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的义务;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承办本会委托事务的义务;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向本会
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的义务;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商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 制定、修改商会章程,监督商会章程的实施;
2. 制定、修改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相关规则并监督其实施;
3. 审议批准理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 选举、罢免理事、监事;
6. 讨论决定商会的工作方针;
7. 讨论决定商会的工作任务;
8.审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分为固定会议和临时会议。固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举行临时代表大会:
1.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2. 监事会提议举行时;
3. 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提议时。
代表行使表决权,每一名代表享有一票表决权。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由出席会议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代表
大会作出制定或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选举和罢免理事的办法由常务会长办公会
或会长办公会另行规定。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代表参加为有效会议,参加会议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决议。
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指定的常务副会长主持。商会举行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将
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前通知各代表。临时代表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或推举办法由常务会长办公会或会长办公会制定。根据需要,商会可以推举特邀代表参加
会员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与经选举产生的代表一致。特邀代表推举办法由常务会长办公会或会长办
公会|制定。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五年换届一次,特殊情况经上报审批可以提前或延迟进行。
代表应当出席会员代表大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行使下列职权:
1.在代表大会上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定期联系会员,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
3.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商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 决定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3.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4. 听取会长办公会的工作报告;
5、选举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
6、讨论决定其他认为属于重大事项的事宜。
第二十一条 商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任。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增补理事,由常务会长办公会或会长办公会决定。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商会利益,接受代表对其履行职责
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理事未能履行职责的,经理事会或监事会提议,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罢免。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经会长办公会议或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举行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商会一名常务副会长召集和
主持。
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的,可
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应当听取监事会对理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议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设置商会团体会员单位、驻外机构、专业委员会及执行机构的工作部门;
2. 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3. 决定举行理事会临时会议;
4. 决定对会员的奖励或处分;
5. 讨论决定理事会授权决定的其他事项;
6. 研究增补理事会成员;
7. 研究决定商会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8. 研究决定商会会费收取标准。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从理事中选举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若干人,组成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每半年至少举
行一次会议。必要时,经会长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副会长、常务副会长提议,可以举行会长办公会临时会
议。
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的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会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二分之一以上副会长、常务副
会长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长办公会闭会期间,由常务会长办公会议领导商会日常工作。常务会长办公会议由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
秘书长组成,由会长或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根据需要,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荣誉副会长、名
誉会长、副会长、顾问、监事长、执行秘书长可以列席常务会长办公会议。
常务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一半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常务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季度举行一次。
常务会长办公会议的职权是:
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2. 研究、讨论、部署商会重大工作事项;
3.研究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推举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荣誉副会长;聘请名誉
会长、顾问;任免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
4.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5.决定对违纪会员和不履行职责的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的处理.
6、研究决定年度会费预算计划。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应从上届常务会长办公会成员中提名选举产生,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会员代表大会;
2.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常务会长办公会;
3. 督促和检查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常务会长办公会决议的执行;
4. 签署商会重要文件;
5. 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会长任期满一届卸任后,是本会下届理事会荣誉会长;
会长任期满两届或至少任职满8年,是本会永远荣誉会长。
第二十六条 商会设立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常务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决
定,承担商会的日常工作。
执行机构设秘书长1人、执行秘书长(专职)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1. 主持执行机构日常工作;
2. 组织实施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常务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
3. 拟定执行机构部门设置方案;
4. 制定、实施执行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5. 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完成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常务会长办公会
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
监事会由若干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
三、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会的日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会资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本会宗旨实现的各项事业。本会资产依照国家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
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年会费;
2、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利息;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经费支出范围:
(一)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和商会会刊简报设计、印刷费等);
(二)差旅费;
(三)办公场地租赁费、水电费;
(四)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费;
(五)会务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办公会、常务会长办公会,以及商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
(六)商会的外事活动经费;
(七)商会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支出;
(八)与商会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费实行年费制,由会长办公会或常务会长办公会根据本章程规定与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会费交纳标准及
交纳办法。
第三十二条 经费的管理
收缴的会费在银行设立账户,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经费收支;经费开支实行会长“一支笔”审批制;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
建立健全财会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监事会和有关部门
的审计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的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
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开展活动或服务获得的收入,百分之七十用于发展符合本会宗旨的事业,百分之三十用于本会的日常管理。
事业费和管理费分别建帐。
第三十六条 本会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变更程序
一、本会章程、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部门等重大变更,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变更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二、涉及登记证书其他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由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三、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八条 终止程序
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算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清算期间,不开
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三、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本会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
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由中共莆田市委统战部、莆田市工商联审查同意、核定批准后生效。
2013年1月15日,莆田市秀屿区政协主席康乃良一行莅临商会指导工作,会长陈建煌亲切接待。陈会长对秀屿区政协主席康乃良莅会指导工作表示欢迎。随后他从维权服务、融资服务、宣传等方面作了商会情况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