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02 15:01
莒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是莒南县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
1998年7月内设法制科,12月设立信息中心;是年12月4日,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人员编制管理权限上交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2年3月,根据山东省、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莒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含机关党务、工青妇、离退休干部工作)、监察室、财务装备科、法制科、市场合同科、商标广告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牌子)和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均属副科级单位),辖20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其中城区、十字路、板泉、大店、坪上、洙边、壮岗、文疃、涝坡、坊前、团林、相邸工商所为副科级单位。岭泉、道口、石莲子、汀水、相沟、朱芦、天佛风景区工商所为正股级单位。2007年11月设立了12315申诉举报中心。设党组和机关党支部、公平交易局党支部、老干部党支部,有党员114人,人员编制公务员234 人,机关工勤编制23人,事业编制47人。到2008年12月底,人员有351人,其中公务员229 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织管理全县各类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住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依法对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的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六、依法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违法合同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活动。
八、依法对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监督和指导商标代理、商标评估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对所辖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县系统的人事工作;管理本县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等工作;负责本县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莒南县石泉东路64号
1、直属单位
企业注册局副科级建制,主要职责是:组织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包括授权登记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办理企业年检;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指导本县系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公平交易局副科级建制,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指导本县系统公平交易执法办案工作。
2、职能科室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宣传、督办、信息化、安全保卫、会议组织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
宣传科负责县局机关的宣传工作,研究拟定宣传工作的制度、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宣传活动的开展;指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宣传工作。
人事政工科负责全县工商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工商所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事务;组织推动基层体制改革和规范化管理;负责本县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县市系统的表彰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财务装备科组织实施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汇总和执行本市系统财务预算,汇总财务决算;统一管理本县系统各项经费、装备、基建、国有资产及行政性收费和罚款票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装备、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本县系统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内部审计;指导本市系统的财务、装备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监察室监督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出现的重大经济损失、发生的重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行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情况;督促、协调、参与研究制定本系统反腐败、抓源头的有效措施。协助本局党组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党性教育。受理对本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保护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初步核查本系统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需要立案的,立案查处。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依法依纪提出处理建设,提交党组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属于上级管理的干部要提出处理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上报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本局对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提拔使用、廉政勤政情况进行考察、考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党政机关的部署要求,结合形势发展的需要和本部门工作实际,及时修改和制定纪检监察有关制度。完成本局党组、行政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制科负责本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办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指导本市系统的法制工作。
市场管理科依法组织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负责登记注册各类有形市场,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指导本县系统的市场监管工作。
合同管理科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鉴证合同,调解合同纠纷,查处合同欺诈行为;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活动;指导本县系统的合同监管工作。
商标广告管理科组织推荐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指导和监督商标代理、商标评估机构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全县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管,依法审批广告经营单位并核发广告营业证照,按照管理权限审查广告内容,进行户外广告登记,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本县系统商标广告管理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止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受理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及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的申(投)诉、举报;受理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纠纷;受理全县范围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举报受理全县工商系统内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申诉举报;对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能范围的申(投)诉、举报,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指挥协调工商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案件的受理、登记、分流、督办、反馈;指导、协调工商所和社会网络单位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转上级交办的消费者申(投)诉、举报案件;负责上报、指挥、协调、分流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应强烈,重大、紧急、突发及群体性申(投)诉、举报;承办其他部门承转的属于工商职能范围的来访登记件、传真、信函、批转件的申(投)诉、举报;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消费者咨询、申(投)诉、举报工作的登记、受理、分流、督办和案件归档;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向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提供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有关政策及工商机关服务措施等方面的咨询服务;采集、汇总、统计、分析、整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的数据资料,披露和公布有关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信息,发布市场预警、消费维权提示等有关信息;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代理中心主要职责为面向社会提供企业设立、变更、年检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3、事业单位
工商局下设6个事业单位,分别为莒南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莒南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莒南县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莒南县工商局商标广告事务所、莒南县工商局工商事务所、莒南县工商信息中心。
4、派出机构
县工商局下设16处派出机构,有城区工商所、十字路工商所、板泉工商所、洙边工商所、大店工商所、涝坡工商所、坊前工商所、石莲子工商所、道口工商所、天佛风景区工商所、相邸工商所、筵宾工商所、汀水工商所、岭泉工商所、相沟工商所、文疃工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