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6-19 18:43

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莱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莱州市光州东街285号。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组织指导行政许可有关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分析并依法发布登记注册信息。按照权限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许可、备案工作。

(三)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信息,加强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四)负责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反垄断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含粮食)、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做好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按授权监督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市实施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负责产品质量风险信息采集、核准、预研判和预处理,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预防和处置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机制,落实国家、省和烟台市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工作,承担风险监测、风险交流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按照权限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以下简称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安全监管制度。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议。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制度。指导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环节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六)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十七)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配合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

(十九)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应急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统筹协调食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公布制度。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人事科

承担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考核、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制订教育培训措施和计划,牵头组织本系统业务培训,牵头组织面向社会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基层市场监管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法规科

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市影响性或跨区域重大案件工作。承办本级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信用监管科(挂行政许可科、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

落实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协调应用。组织指导本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登记企业信息公示情况。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工作。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协调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行政许可、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措施办法。推进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工作。分析并依法发布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在市委组织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指导下,配合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反不正当竞争科(挂规范直销打击传销科牌子)

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开展对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的调查。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组织协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价格监督检查科

拟订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监督检查措施。负责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等行为。指导监督经营者、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等价格自律工作。组织协调查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网络交易监管科

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督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

知识产权管理科(挂广告监管科牌子)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审查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申报工作。拟订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政策措施。参与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工作。推进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质量认证科

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按授权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防伪监督抽查工作。按要求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做好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承担市实施质量兴市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制度,按照授权监督管理认证活动。推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依法组织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订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负责产品质量风险信息采集、核准、预研判和预处理,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预防和处置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行业和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工业产品和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棉花等纤维质量。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协调科

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莱州”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拟订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或督促指导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承担风险监测、风险交流、风险预警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

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含粮食)、水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基层市场监管所相关工作。督促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和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食品安全事故。监督管理食品小作坊和摊点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基层市场监管所相关工作。督促餐饮服务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规范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食品安全事故。监督管理小餐饮食品安全。

药品监管与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科

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指导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指导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检查及问题产品处置工作。承担上级下放适合属地管理的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承担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组织协调、运行监测和调度评估等工作。

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经营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定。负责经营环节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组织指导现场检查及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验工作,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承担上级下放的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加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标准计量科

拟订标准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团体标准建设并依法监督。指导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承担统一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管理商品条码。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投诉举报科(挂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牌子)

受理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咨询和投诉举报并转办、移送、督办,协调指导消费纠纷调查处理,负责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等工作统计分析及汇总上报。负责阳光对话、阳光政务热线回复等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维权工作。

科技与财务科

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牵头做好物品和装备采购询价、竞标、审核、把关、报备等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科技项目。落实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指导科技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智慧监管体系大数据平台、信息追溯体系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等信息化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

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等工作,负责基层市场监管所群团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

依法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稽查工作,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本系统执法行为的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办案经费和罚没物资管理及办案装备工作;承担案件调查、协查、移送工作,会同公安、卫计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好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科室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专项检查计划、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问题产品的后处理;负责稽查方面统计上报;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和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莱州市消费者投诉中心

(一)负责消费者投诉电话接听、分流处置和统计分析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公益活动。

(二)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工作。

(三)负责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法律、融资、人才交流等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党、团、工会组织建设。

(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服务工作。

(五)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城港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山岛市场监督管理所

文昌市场监督管理所

永安市场监督管理所

文峰市场监督管理所

金仓市场监督管理所

金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朱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平里店市场监督管理所

程郭市场监督管理所

驿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郭家店市场监督管理所

柞村市场监督管理所

夏邱市场监督管理所

沙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土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虎头崖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任领导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孙智勇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郭福春(正科级)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一级主办:孙寿坚(正科级)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一级主办:任鲁新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三级主办:马云东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三级主办:刘旭刚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四级高级主办:张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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