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更新时间:2023-05-02 22:58

中华人民共和国莱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莱芜检验检疫局)是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在莱芜的分支机构,位于莱芜市文化北路17号,有独立的办公、生活用房,占地面积16亩,建筑面积近10000平方米,其中办公大楼一座,面积4700平方米,实验室面积16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额达700万元,是在原莱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的基础上重新组建的,于1999年11月26日正式成立。

机构简介

莱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胡正明,副局长赵俊金、魏鑫(兼任纪检组长)。

莱芜检验检疫局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积极开展检验检疫工作,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逐年增加,检验项目逐年扩展,莱芜地区的集中大宗出口产品为金属材料、纺织品、轮胎、生姜、大蒜等,为促进这些产品的出口,莱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真把关服务,为发展莱芜外向型经济保驾护航。

自建局以来,莱芜检验检疫局连续八年获得中共莱芜市委、莱芜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市级文明单位”称号,2006年获得“省级文明机关称号”。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监督工作。

三、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五、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 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七、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八、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签证工作。

九、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承办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设置及职责

行政科室

1、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和督察督办,组织重要会议;负责秘书、机要、保密、文印、档案、信息与宣传、人事、财务、思想政治、安全保卫等工作;协助纪检组长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2、检务与综合业务科

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单证、印鉴、计收费和原产地证的管理工作;负责业务综合、协调、统计;负责检验检疫的法制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卫生注册登记、安全质量许可的考核、推荐和年度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认证、体系认证的有关工作;负责业务稽查工作;负责“三电工程”有关工作。

3、轻纺机电检验科

负责实施进出口机电、车辆、化矿、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纺织、轻工商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进出口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承办分管商品的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对所分管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考核、推荐以及到期复查等工作。

4、动植物检验检疫科:

负责莱芜地区的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收集动植物疫情信息;负责对种植养殖基地的备案和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卫生注册、登记的相关事宜;负责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注册的推荐工作;负责对分管的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考核、推荐以及到期复查等工作;负责分管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境卫生检疫、卫生监测、卫生监督、收集国内外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科技、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事业机构

1、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莱芜分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和机关委托的行政事务工作,管理所属经营服务单位。

2、技术中心实验室

联系地址

莱芜市文化北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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