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8-12 16:44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莱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莱阳市,现任领导为李健。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市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指导行政许可有关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分析并依法发布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按照权限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有关行政许可、备案工作。

(三)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四)负责全市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和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配合做好反垄断调查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违法案件。负责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做好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按照授权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及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配合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省和烟台市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工作,承担风险监测、风险交流、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按照权限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全市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以下简称,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安全监管制度。掌握分析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议。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行政许可制度。指导、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相关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环节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依法组织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六)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配合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以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支撑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全市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推动医药健康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医药健康产业重大项目建设,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国际国内认证,加大对在我市注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创新奖励力度,营造有利于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大环境。建设全市医药健康产业宣传展示平台,汇聚全市优势产品和技术,集中对外宣传,通过平台建设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升级。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全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全市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6.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7.提高服务水平。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协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全市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力度,对政府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费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开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便利集约高效。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食用水产品、于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关于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捕捞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水产养殖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关于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与市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国家、省和烟台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局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相关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2)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3)市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4)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6.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市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按照权限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按照规定权限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市市场监管局指导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验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核发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在生产工艺装置中用于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间罐体)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7.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权限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协助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审核上报;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以及相应储存;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8.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协调对接省、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有关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烟合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柄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9.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和烟合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与市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保卫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统筹协调食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发展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级、烟台级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拟订全市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统计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党建办公室(挂政工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制定教育培训相关措施和计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市场监管系统的业务培训,牵头组织面向社会涉及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财务装备科

负责全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智慧监管体系大数据平台、信息追溯体系、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等信息化工作。

法规科

配合做好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以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市影响性或者跨区域的案件。承办本级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行政许可服务科(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权限负责工业产品、食品等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相关行政许可、备案工作。拟定全市市场主体相关的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措施办法。推进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工作。分析并依法发布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信用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协调应用。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承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登记企业的信息公示并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科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申报工作。拟订全市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参与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大才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知迟产权科技项目。落实相关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科技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等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科

负责拟订关于全市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监督检查措施办法。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等行为。负责拟订全市关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方面监督检查措办法。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价格收费行为,负责全市明码标价和价格与收费公示工作,指导监督经营者、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等价格自律工作。组织协调查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投诉举报科(挂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牌子)

受理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并处置、移送和督办,调解处理相关消费纠纷,负责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等工作的统计分析及汇总上报。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反不正当竞争科(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科牌子)

负责拟订全市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开展对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的调查。组织指导对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查处。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承担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质量发展科(挂认证科牌子)

拟订推进全市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烟台市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按授权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按要求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做好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的开展。依法组织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负责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负责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餐饮服务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规范提升行动。指导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

监督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负责国、省、烟台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协办、督办。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或者督促指导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承担风险监测、风险交流、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大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计量科

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标准化科

拟订全市标准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监督评估。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承担全市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批准发布工作,承担全市统一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药品化妆品与医疗器械监管科(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科牌子)

负责全市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放的适合属地管理的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负责全市经营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经营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放的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经营环节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经营环节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放的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运行监测和调度评估等工作。

派出机构

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按行政区划设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厢市场监督管理所、古柳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旺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冯格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柏林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沐浴店市场监督管理所、团旺市场监督管理所、穴坊市场监督管理所、羊郡市场监督管理所、姜疃市场监督管理所、万第市场监督管理所、吕格庄市场监督管理所、照旺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山前店市场监督管理所、谭格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夼市场监督管理所、高格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河洛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18处市场监督管理所均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领导信息

副局长:王兴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