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9 09:33
“获得感”本表示获取某种利益后所产生的满足感。“获得感”一词迅速流行来源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的讲话,且使用范围出现固化趋势,多用以指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的幸福感。
2015年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指出,要科学统筹各项改革任务,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获得感”一词由此迅速流行,且使用范围出现固化趋势,多用以指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的幸福感。
“获得感”不仅是物质层面的,也有精神层面的,既有看得见的,也有看不见的。
“获得感”首先是要感受到改革带来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比如,人民群众有房住,收入增加,能接受优质教育,能看得起病,养老有保障等,这些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
在精神层面,要让每个人有梦想、有追求,同时活得更有尊严、更体面,能够享受公平公正的同等权利。
“获得感”有别于“幸福感”,它强调一种实实在在的“得到”。如果不讲“获得”而一味强调幸福,就容易流于空泛。另一方面,“获得感”的提出,使人民得到的利好有了进行指标衡量的可能,而幸福是不可衡量的。所以,在当下的中国,“获得感”更加贴近民生、体贴民意。这种“获得感”,一般来说能够转化为幸福感。
让百姓更多地获得,也是一种激发市场活力、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的机会。比如医疗,大家都希望得到更高水准的诊疗,这就呼吁政府在医改的同时建设更多好医院,建立完善的医疗网络,提供更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再比如,加大投入提高教育水平,让百姓得到更好的教育,国家就可以获得丰厚的人力资本,使创新驱动成为可能。可见,“获得感”包含着“给”与“得”的辩证法。对各级政府来说,要改变单纯“给予”,或者投入了就一定要马上见到回报的急功近利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