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4-07-03 22:49

萍乡市教育局,位于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玉湖东路与吴楚东大道交叉路口西南侧萍乡市城市大厦8号楼18、19层,是萍乡市一个政府机构。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并办理局机关的重要政务和事务;负责对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性调研,起草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及重要文稿;负责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市级教育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和处罚引起的听证,并代表市教育局进行行政诉讼工作。

领导信息

局长、党委书记李奭萍:主持市教育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陈慧(挂职)

党委委员、副局长叶波:协助局长分管组织人事科、基础教育科、体卫艺科、电化教育馆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肖国华:协助局长分管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办公室、宣传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市教育评估监测中心工作;联系市教育发展奖励促进会工作。

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何江:全面负责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协助党委书记负责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委员、副局长 袁应军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公文处理、保密、政务公开、教育网站工作;负责机关有关会议组织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作风效能、综合治理工作;牵头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牵头督查督办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承担教育国际交流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教育发展奖励促进会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织人事科

负责拟定市直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党委管理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学校科级及以下干部;负责市直教育系统统战工作。指导与协调市直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学校人事档案、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年度考核工作;协助人社部门组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做好对口上级部门部署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宣传教育科

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政治、理论学习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党建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工作,收集思想政治工作信息,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推进“学习强国”平台运用。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拟定并实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计划。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负责做好对口上级部门部署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政务服务科

负责“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牵头行政调解、“三单两制一网”工作;负责局机关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事项及办证大厅窗口公共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治教和普法教育工作,监督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及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情况,审查局机关法规性文件合法性,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局机关法律法规学习,办理行政执法主体合格证的年检和局机关行政人员执法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计划财务科

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的政策;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学校的国有资产、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教育经费的统筹和全市教育财务、教育专项经费、教育捐赠资金、中小学校舍建设的管理和校舍安全工作;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直属初中、小学招生计划;承担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承办市直学校基建投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承办中央苏区振兴工作;牵头涉及全系统的教育扶贫工作。牵头涉及综合性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基础教育科

承担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和市直学校普通初中生、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材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和科技创新教育;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学校的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负责民办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牵头应征青年的文凭审查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负责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图书馆和试验、实训设备配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等教育和创新创业工作、“三非”工作;负责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育教学管理与评估。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订社会力量办学政策,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及职业证书考试;负责民办职业中学、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明确萍乡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的通知》萍教党字〔2019〕48号

《关于调整市教育局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萍教党字〔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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