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更新时间:2024-08-01 12:35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文化部或各地文化局颁发的证件,无论是国外来华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以上表演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申请流程

1.受理

2.勘察(考核)

3.发证

申请材料

(一)场所、团体(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1、申报报告

2、填写《申请表》

3、法人代表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者提供暂住证);

4、免冠1寸相片3张;

5、场所租赁资料;

6、申办者提供验资证明(10万元以上);

7、申办者提供5名个人《演出证》及演出合同;

8、申办场所提供《章程》(年审不用);

9、场所提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0、填《文化经营单位年报表》(年审时提供)

(二)个人

1、填写《演员个人申请表》;

2、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者提供暂住证);

3、学历证明或获证书;

申请地点

(1)个人办理:文化部或者各地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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