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的确认

更新时间:2021-12-14 13:13

营业收入的确认是指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确认取得的营业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由此可见,企业营业收入的实现有二个标志:(1)商品、产品已经发出或者是劳务已经提供;(2)价款已经收到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这就是营业收入实现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无论企业采用何种销售方式,都应以此为基础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企业在交款提货销售的情况下,如货款已经收到,发票帐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无论商品、产品是否发出,都作为收入的实现。这是因为,商品、产品已经卖给买方,买方可以随时凭提货单提货,尚未发出的商品,已不属于本企业所有,而是由企业代买方保管。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商品、产品,在商品、产品发出时作为收入的实现,因为价款已经收到,商品、产品已经发出。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因为代销清单表明了商品、产品已经卖出。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应当在商品、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帐单提交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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