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区

更新时间:2024-01-26 20:41

营区由营房建筑、给排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暖设施、绿化设施、环保设施、消防设施、场地、营区道路等组成。

按住用单位性质,分为机关营区、部队营区、院校营区、科研院(所)营区、医院(疗养院)营区、后方仓库营区和其他军事单位营区等;按使用功能分为军事行政区和家属生活区两部分。营区地址一般根据军事部署、自然环境、场地条件、建筑技术和经济指标及有利战备、方便生活等因素,在充分论证和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择优选定。一般选择在靠近交通要道、水文地质条件较好、水电供应方便的区域,尽可能以城镇为依托,有利营区发展和稳定。营区规划要求是:①总体布局合理。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各项附属设施设计合理、配置适当,整体功能好,区域划分明确。②营房营具配套。营房按照部队统一标准建设,各类各种专业用房达到配套要求;营房内按照规定配备办公桌椅、床铺、桌凳、柜架等营具。③基础设施齐全。营区有满足需要的供水、供电、供暖系统和排水、消防设施,有平整的道路和污染治理设施。④营区环境优美。绿树成荫,搭配合理,层次分明,优雅宜人。营区建设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要求,使营区建设与城镇建设规划及周围环境相协调。根据单位人员、装备编制和营房建筑面积标准以及住用单位性质确定营区规模。中国人民解放军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自建营区,70年代末开始分期分批对营区营房设施实施综合整治。随着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进程,营区建设将逐步向总体布局合理、营房美观大方、营区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和谐以及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的生态营区方向发展。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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