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4 10:40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是一种葡萄糖负荷试验,用以了解胰岛β细胞功能和机体对血糖的调节能力,是诊断糖尿病的确诊试验,广泛应用于临床实践中。具体试验方法是指给成人口服含75g无水葡萄糖的水溶液,儿童按每公斤体重1.75g计算,总量不超过75g,然后分别于0.5、1.0、2.0小时采血,测其血糖变化,以观察病人耐受葡萄糖的能力,是公认的诊断糖尿病的金标准。在血糖异常增高但尚未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时,可采用该试验明确是否为糖尿病。
空腹血糖3.9~6.1mmol/L,血糖在口服葡萄糖0.5~1小时达高峰,峰值<8.99mmol/L,2小时内血糖<7.8mmol/L,3小时后血糖恢复正常。
目前国内常用的糖耐量试验及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为:
1. 空腹静脉血浆血糖≥6.1mmol/L。
2. 口服葡萄糖75g,1小时后≥10.0mmol/L。
3. 2小时≥8.5mmol/L。
4. 3小时≥8.0mmol/L。其中两项高就考虑糖尿病。
5. 正常范围:
1. 当静脉空腹血糖<6.1mmol/L,OGTT2小时血糖<7.8mmoI/L,说明人体对进食葡萄糖后的血糖调节能力正常,为正常人。
2. 当静脉空腹血糖≥7.0mmol/L或OGTT2小时血糖≥11.1mmoI/L,说明人体处理进食后葡萄糖的能力明显降低,可以确诊糖尿病。
3. 当静脉空腹血糖<7.0mmol/L,并且OGTT2小时血糖介于7.8-11.1mmoI/L之间,说明人体对葡萄糖的调节能力轻度下降,可以诊断糖耐量减低。
4. 当静脉空腹血糖介于6.1-7.0mmol/L之间,且OGTT2小时血糖≤7.8mmol/L,说明人体对进食葡萄糖后的血糖调节能力尚好,但对空腹血糖调节能力轻度减退,可以诊断空腹血糖受损。
1.该实验应前往医院进行正规试验,试验期间患者也应在试验区留观。试验期间患者应安静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体力劳动,禁食、禁水,禁烟。
2.对于怀疑有反应性低血糖的患者,可适当延长试验时间,加测服糖后4小时和5小时的血糖。
3.服糖后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如患者在试验时出现面色苍白、恶心、晕厥应立即停止试验。若以上症状是在服糖后3~4小时出现,应考虑低血糖反应,应立即采血测量血糖,嘱患者食用稀饭、馒头等淀粉类主食,并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4.若同时进行糖耐量和胰岛素、C-P释放试验,则需在每个时间点同时采集2管血。
5.采血后应立即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