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30 14:24
董安生(1951年12月—2023年1月19日),男,陕西西安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法学博士。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我国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证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实务的开拓者,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私法专家。
1968年初中毕业后,到山西插队,后在陕西当工人。
1979-1983年就读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并留校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曾先后赴美国、日本、芬兰、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法学院校访学、讲学。
2023年1月19日23时47分,董安生在北京逝世,享年71岁。
董安生教授是我国著名民商法学者,长期教授民法、合同法、商法、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等课程,培养了百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董安生教授著述丰硕、影响深远,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中国金融》《资本市场》《法制日报》《上海证券报》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公司法、证券法、商法、证券市场等方面的专业文章数十篇;出版有《民事法律行为》《中国商法总论》《票据法》《英国商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关联交易法律控制问题研究》《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问题研究》《证券法原理》等著作。其博士论文《民事法律行为》被奉为我国民法学界最为经典的博士论文之一,曾获北京市社科基金成果奖。董安生教授主编的《国际私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参编的《国际经济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获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一等奖)。董安生教授还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的法律控制问题研究》《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等多项研究课题。
董安生教授是我国资本市场极富影响力的研究者和实践者,为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做出了重要贡献。他率先参与撰写了《证券发行与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上市与交易》等证券实务教材,并多次为中国证券从业人员讲授证券从业课程。他先后主持了中国证监会委托项目《对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市场化措施研究》《证券法中操纵市场行为研究》《国债回购问题研究》、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委托项目《证券持有模式问题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委托项目《证券投资人与证券经营机构关系问题研究》等。董安生教授还参与了《银证合作:中国金融大趋势》《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裂与流动性变革》《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中国资本市场》《中国资本市场:从制度变革到战略转型》等中国资本市场系列研究报告的策划与撰写。
董安生教授作为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证监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特聘专家组成员,参加《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起草和论证,参与《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律师法律意见书工作规程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董安生教授自1990年起从事证券律师工作,曾先后担任四十余家A股上市公司、B股上市公司、H股上市公司、红筹股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的中国法律顾问,曾经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曾经作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聘专家参与了中国国债回购特大系统风险的善后处理项目。
中国证券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北京市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