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3-27 18:54
董洪运,男,汉族,1956年11月出生,山西省洪洞县人,山西师范学院政史系本科学历,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曾任山西省忻州市委书记。
1982年01月,任洪洞县马头公社党委秘书;
1984年01月,任洪洞县委常委、万安镇党委书记;
1986年05月,任乡宁县委副书记;
1990年03月,任浮山县委副书记;
1992年11月,任浮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1993年05月,任浮山县委书记;
1995年11月,任运城行署副专员(期间:1998年10月至2000年04月在吉林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2001年01月,任运城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6年02月,任山西省吕梁市委副书记、吕梁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9年04月,任山西省忻州市委书记。
2014年12月29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忻州市委书记董洪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8月7日,经中共山西省委批准,中共山西省纪委对第十届山西省委委员、山西省忻州市委原书记董洪运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董洪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重大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私企车辆供自己和家人使用,多次出入私人会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卖官鬻爵,插手、干预行政审批和企业经营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且在组织审查期间,采取欺骗、隐匿、订立攻守同盟等手段,对抗组织调查,性质恶劣。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省委常委会研究,呈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报中共中央批准,给予董洪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和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8月17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山西省忻州市市委原书记董洪运(正厅级)决定逮捕。
2017年12月,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公布董洪运受贿、巨额资产来源不明案起诉书(阳检诉刑诉〔2015〕31号)。
检察机关指控,董洪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共计4343万元人民币、620万元港币、76万美元、20万欧元,价值21万元人民币的购物卡,以及价值约127万元人民币的金条、书画等物品。
检察机关同时查明,截止2015年2月11日,董洪运共有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公司股份、房产、车辆、购物卡、金银珠宝、手表书画等财产价值共计约1.27亿元人民币、62.8万美元、618.6万元港币、96.6万欧元,扣除其家庭合法收入以及其他能够说明来源的部分,尚有6756万元人民币、76.6万欧元不能说明来源。
另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7年11月1日,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董洪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判决。董洪运具体获刑情况尚未公开,但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正在对涉案财产执行追缴,陆续查封或预查封董洪运在太原、北京等地多套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