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文物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2-03-15 22:25

蒲城县文物旅游局成立于1996年9月,是主管全县文物旅游方面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设办公室、文物股、博物馆股、行业管理股、执法与安全股、市场宣传股、工程规划建设股7个职能股室。行政编制10名。下辖蒲城县博物馆、蒲城县杨虎城将军纪念馆、蒲城县清代考院博物馆、蒲城县王鼎纪念馆、蒲城县文物局稽查大队、蒲城县桥陵文物管理所、蒲城县泰陵文物管理所、蒲城县景陵文物管理所、蒲城县惠陵文物管理所、蒲城县文物保护开发中心10个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级有关文物旅游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文物和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文物旅游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文物保护规划、计划和文物保护抢救方案;管理全县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审核、申报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申报实施全县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建设;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审核申报工作;管理全县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三)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和各类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物、博物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性文物保护、开发利用规划;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社团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对外交流展览工作。

(四)负责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以及文物安全队伍建设。制定安全保卫、技防设施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各类文物违法行为以及唐帝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设和开山采石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盗掘古墓葬、盗窃文物和走私文物的案件。

(五)负责全县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合理开发和利用全县人文及自然资源,促进旅游事业发展;负责旅游招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发旅游线路、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开展旅游产品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实施全县假日旅游、红色旅游、民俗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

(六)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各旅游景区(点)编制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投资项目的审查、申报和管理;负责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开展全县旅游行业评星、定级及定点的申报审核实施工作。

(七)负责全县文物旅游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文物旅游市场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文物流通和文物复制品的管理及文物认定、文物司法鉴定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旅游从业单位的经营行为;受理游客投诉,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规范文物旅游市场秩序;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旅游价格和收费标准。

(八)负责全县文物普查、旅游调研及学术科研工作。负责文物征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考古发掘、旅游动态以及博物馆事业等方面的调研工作。

(九)组织开展文物旅游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县文物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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