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1 18:41
蒲志强,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甘肃通渭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12月加入民革,大学学历,硕士研究生学位,高级会计师。
1983.09——1987.06,河北地质学院经济管理系学习;
1987.07——1990.09,甘肃省地矿局水文三队工作;
1990.10——1993.05,甘肃省地矿局计划财务处工作;
1993.06——1995.08,中地公司喀麦隆打井队工作;
1995.08——1997.09,甘肃省地勘局财务处工作;
1997.09——2001.11,甘肃省地勘局审计处副处长、处长;
2001.12——2013.03,甘肃省监察厅副厅长;(期间2006年10月至2009年7月在北京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联合举办的公共管理硕士班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13.04——2015.02,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5.02——2017.06,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2018.10——,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副巡视员。
甘肃省第十一届政协常委,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监督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甘肃省委员会副主委(兼)。
2018年10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蒲志强任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副巡视员。
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局部生态破坏严重问题。2014年10月,国务院明确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界址后,省国土资源部门仍然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和延续采探矿权共14宗,涉及保护区面积58平方公里。长期以来大规模探、采矿活动,已造成祁连山地区局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表塌陷;保护区内水电无序过度开发严重,现有42座水电站,不少水电站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对生态流量考虑不足,导致下游河段出现减水甚至断流现象,水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经调查认定,有关地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能贯彻“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违法违规开发矿产资源和建设水电项目,推动整改落实不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违法违规审批矿产资源项目,协调推进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恢复和环境整治工作不力,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查处不力,未能正确履行职责。
2017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按相关程序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给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蒲志强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