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5 10:13
蔡鑫元(1903—1946),泰兴城西乡蔡家巷人。青帮门徒,早年在县内西南沿江一带,纠集一股恶势力,敲诈勒索,贩卖毒品,无恶不作。
民国27年(1938年),蔡任国民党军队张少华部17团副团长兼第三营营长、泰兴县第八区区长。民国28年张少华与之密谋投日,并派其去上海日伪“七十六”号特务机关接洽。蔡被委以“和平反共建国军第七路军”副司令。民国29年蔡带领日军海军陆战队广野部,由七圩登陆经蒋华、张桥入城,自此泰兴县城沦陷达5年零8个月之久。进城后,因张少华部下属部分爱国官佐和士兵反对当汉奸,致使张未能来泰,蔡即自任伪七路军司令,并招降纳叛,扩大实力。民国29年底,汪伪政府将其改编为“暂编陆军第十九师”,蔡任师长。到民国32年兵力扩展至近4000人,驻防靖江——泰兴——口岸公路沿线及广陵、曲霞等镇。在其统治区内,蔡纵容其部下不择手段、掠夺民财,民甚憎之。是年蔡还在泰兴组织伪封建组织“丽社”,广招门徒,收取入社费;在其驻地,广设税卡,并多次至抗日游击区,烧杀抢掠,无恶不作;民国33年10月,驻曲霞蔡部伪军因村民抗交伪捐,至大尖圩、大芦昌圩、小芦昌圩烧毁(杀)房屋127间,小车28部、牛猪羊180多头。11月,蔡部配合日军至宣堡区扫荡,返城时,伪军士兵手持肩扛,皆为抢来之物。同时,蔡还到处绑票,勒令赎取,致被害者负债累累、倾家荡产。
民国34年9月8日日本侵略军投降后,新四军发动攻城之战,9月11日,新四军三分区司令陈玉生、政委许家屯向蔡发出最后通牒,令其24小时内缴械投降,蔡仍执迷不悟、负隅反抗,12日晨,城破被俘,根据泰兴人民要求,民国35年1月汉奸蔡鑫元被处以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