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2 08:30
薛江武,女,汉族,1958年1月生,黑龙江双城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二级大检察官。
1976年12月至1979年09月,江西造船厂电工;
1979年09月至1983年07月,在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83年07月至1989年03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89年03月至1994年02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其间:1991年04月至1993年04月,挂职任江西省瑞昌市副市长);
1994年02月至1995年04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1995年04月至1996年12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1996年12月至1998年04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1996年09月至1997年01月,参加江西省委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年04月至2000年02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庭长;
2000年02月至2003年11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1997年09月至2000年06月,参加武汉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2002年09月至2003年01月,参加中央党校第39期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3年11月至2004年08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正厅级);
2004年08月至2010年01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其间:2006年03月至2007年01月,参加中央党校第22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0年01月至2010年03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厅级);
2010年03月至2013年01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2006年09月至2010年06月,参加中南大学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13年01月至2013年10月,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3年10月至2021年01月,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现任安徽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
十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安徽省十届委员会委员。中共江西省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021年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批准免去薛江武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