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0 22:08
清初时期,称尼满河,后叫呢吗口。
清咸丰九年(1859年),称卡伦屯。
清咸丰十年(1860年),中俄不平等的《北京条约》签订后,江东伊曼随约割给俄国,才成为边境。
清宣统元年(1909年),为呢吗厅址。
清宣统二年(1910),为虎林厅址。
民国二年(1913年),为县城。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7月,县公署迁驻安乐镇,虎林县城改为虎头村。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在苏军的主持下建立了治安维持会;同年年底东北人民自治军合江军区虎林独立团第六连来此驻防,成立了临江区公所。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5月,设临江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6月,改名第六区。
1956年,改为友好乡。
1958年,乡改公社,国营八五一农场并入。
1962年,改为虎头森林经营局。
1966年,改虎头区。
1984年3月,改虎头镇。
1996年1月,新兴乡并入。
2011年末,虎头镇下辖10个行政村:虎头、月牙、半站、大王家、新兴、富路、新庆、新岗、朱德山、卫疆。
截至2019年10月,虎头镇下辖10个行政村:半站村、月牙村、卫疆村、朱德山村、富路村、大王家村、虎头村、新岗村、新庆村、新兴村。
虎头镇地处虎林市东部,东隔乌苏里江与俄罗斯相望,南隔穆棱河与东城镇相望,西与伟光乡、迎春镇接壤,北与珍宝岛乡相连。行政区域面积537.64平方千米。
虎头镇地形以濒江低平原为主。
虎头镇属温带季风气候,冬季漫长而严寒,夏季温热多雨,春季升温快,多大风易旱;秋季降温迅速,多雨易涝,早霜。无霜期年平均130天。年平均降水量540毫米。
虎头镇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这里是鸟类保护区。盛产“三花、五罗、十八子”和黄鱼、甲鱼、大马哈等名贵鱼类和水产品。还是山产品的天然宝库,既有獐、狍、野鹿、成群的野鸡和黑熊、猞猁等野生动物,又有山参、刺五加、五味子、黄柏等中草药和薇菜、蕨菜、刺嫩芽等40余种山野菜。
2011年末,虎头镇辖区总人口10616人。总人口中,男性5470人,占51.5%;女性5146人,占48.5%;18岁以下1787人,占16.83%;18—35岁2892人,占27.24%;35—60岁4644人,占43.75%;60岁以上1293人,占12.18%。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10269人,占97%;有朝鲜、满等少数民族,共347人,占3%。2011年,人口出生率10.7‰,人口死亡率4.5‰,人口自然增长率6.2‰。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11人。
截至2018年末,虎头镇户籍人口有9267人。
2011年,虎头镇财政总收入256万元,年末居民储蓄存款余额0.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98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925.9元。
2018年,虎头镇有工业企业1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22个。
2011年,虎头镇农业总产值19590.6万元。
2011年末,虎头镇有商业网点280个。
2011年末,虎头镇有幼儿园1所,在园幼儿120人,专任教师7人;小学1所,在校生380人,专任教师35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1所,在校生240人,专任教师42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
2011年末,虎头镇有文化活动场馆1个,面积300平方米;文化大院5个。
2011年末,虎头镇有卫生院1个;病床10张,专业卫生人员8人。
2011年,虎头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210户,人数463人,支出30万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8人,分散供养22人;农村医疗救助114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463人次,共支出1.4万元;农村临时救济21人次,支出1.1万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12人,抚恤事业费支出9.2万元。
虎头镇境内有S309公路和S211公路穿过。
虎头镇因镇政府驻虎头村而得名。
2021年11月,被黑龙江省委农办确定为黑龙江省乡村生态振兴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