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3-24 07:37
虎林市自然资源局是虎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鸡西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履行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草拟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发布后贯彻实施。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省关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具体措施。
(七)负责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办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实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市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城建档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组织编制、修改、报批、评估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审批。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建设总体规划、乡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乡(镇)村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审批。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收集、利用和管理。拟订我市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修复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申报、实施生态修复项目,研究提出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监督检查地质勘查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古生物化石和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拟订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搭建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发展平台。
(十六)受上级部门委托,负责虎林市域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行业、基础测绘、测绘成果应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和测量标志保护。提供应急测绘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指导“数字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更新。
(十七)负责对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落实。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各类违法案件。
(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人才工作。
(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和鸡西市委关于市政府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生态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要件、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三)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省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督办和档案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事务、安全、保卫、保密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推进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推广应用。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一体化综合监管系统,推进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负责外事管理和自然资源领域跨区域合作,搭建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发展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科技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技术开发试验示范区管理,技术人员培训。承担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负责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有关协定、协议和议定书的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票据管理;拟订有关预算、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拟定全市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征收计划,对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土地、矿产资源等管理规费收缴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查。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行业特殊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对上信息报送、史志编纂、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股。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工作。负责全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开展普法教育,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执法人员培训及法制建设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的制定与实施。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公益诉讼等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承担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信访案件的办理、转办、督办工作。查处全市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案件。加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监督股)。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市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纠纷调处工作,上级部门交办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事项的转办、交办、督办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协调配合国务院、省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鸡西市政府和虎林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做好全市黑土地调查、评价及保护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国家、省和鸡西市相关考核标准。负责落实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办具体行政审批。承担权限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将自然资源交易纳入市政府公共资源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国务院、省、鸡西市和虎林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审核、申报工作。承办组织划定权限内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审查、报批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批前公示、批后公布。指导各建制镇编制和调整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指导镇、乡、村庄编制和调整乡村规划。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前期的报建咨询工作。承担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的管理。核实提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条件。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立面造型设计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核与规划有关的建筑设计施工图。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负责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负责市区、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发放、验线核实及竣工验收。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虎林市域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行业、基础测绘、测绘质量、测绘成果应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和测量标志保护。提供应急测绘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对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范和指导。负责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加工、编制,促进成果社会化应用。负责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负责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监督检查《测绘法》在我市落实情况。
(六)矿产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修复股。负责管理权限内地质勘查项目。监督检查地质勘查项目执行情况,对地质勘查项目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进行初审,对勘查项目审批前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各类保护区、生态红线等情况提出意见。负责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救援技术支撑。实施矿业权管理。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和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上级委托、下放采矿权的行政审批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纠纷,做好年度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涉及土地、矿产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类保护地政策衔接。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等三案合一》方案的备案,指导矿山企业缴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相关规划,负责年度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报批。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修复等工作,组织做好项目论证、申报、评审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李 伟 局 长,负责全面工作
李业平 副局长,负责规划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王喜文 副局长,负责土地利用、耕保规划、整理中心工作
逯有波 副局长,负责常务、矿政、乡镇所工作
韩文副 局长,负责纪检监察、地籍、不动产登记工作
徐庆毅 党组成员,负责法规、信息、信访工作
张玉海 党组成员,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