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6 08:49
蚌埠市审计局是蚌埠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审计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
(三)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审计厅和向市直有关部门、县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本级投资和以市本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本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市政府部门、县级政府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级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审计机关。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一)办公室(营商环境科)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督查、公文审核、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主要职责: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
(三)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
主要职责: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四)电子数据审计科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
(五)财政审计科
主要职责: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负责财政审计计划管理和“同级审”报告起草工作。
(六)农业农村审计科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等职责。
(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等职责。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主要职责:组织审计市本级投资、以市本级投资为主体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九)社会保障审计科
主要职责: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县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十)金融审计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企业审计科
主要职责: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十二)涉外审计科
主要职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
(十三)人事教育科
主要职责:承办本局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承办局机关党风廉政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五)派出审计一室
主要职责: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有关审计和审计调查事项。
(十六)派出审计二室
主要职责: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有关审计和审计调查事项。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毛大忠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伟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根献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戚红宇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市经济责任审计处主任:张静
市经济责任审计处三级调研员:陈前超
2014年12月,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