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3 18:20
花鼓灯,安徽省蚌埠市、凤台县、颍上县传统舞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相传,花鼓灯起源于夏代,在涂山脚下,大禹会诸侯的地方,大禹娶了涂山氏的女儿——女娇为妻,新婚不久,大禹便出征为天下人治水。大禹治水十三年,三次路过家门而不入,女娇十分想念大禹,每天抱着儿子启站在山坡上向着远方眺望,祝愿丈夫治水成功,早日归来。由于她望夫心切,精诚所至,化成了一块巨石,后人称为“望夫石”、“启母石”。为了纪念他们,人们盖起了禹王庙,每年农历三月二十八日赶庙会,打起锣鼓,跳起舞蹈,从此就有了花鼓灯。
至宋朝花鼓灯已发展成为比较系统的艺术形式,在民间舞蹈艺术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每年举行的艺术灯会,花鼓灯都是做为压轴戏,因此被称为“缀大灯”而闻名于世。
清朝初期,统治者对文化相对重视,花鼓灯艺术得到了迅速的繁荣,剧作家孔尚任在观看花鼓灯表演后,写下《舞者词》一阙:“一双红袖舞纷纷,软似花鼓乱似云,自是擎身无妙手,肩头掌上有何分。”描绘了花鼓灯优美的舞姿和精妙轻捷的技巧。鸦片战争后的近代中国社会风雨交加、动荡不定,花鼓灯艺术受到影响。
辛亥革命后,淮河流域连年混战,花鼓灯艺术步入谷底。
新中国成立后的50年,花鼓灯艺术迎来了高峰期,花鼓灯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花鼓灯的角色繁多,分工也较为细致。男角统称“鼓架子”,女角统称“兰花”。根据分工的不同,“鼓架子”又可分为“大鼓架子”、“小鼓架子”、“丑鼓”和“伞把子”。“大鼓架子”主要表演“上盘鼓”中的叠罗汉,俗称“底座”;“小鼓架子”主要表演“大花场”和“小花场”;“丑鼓”类似于戏曲中的丑角,演出时身青花鼓,善于即兴演唱,表演滑稽诙谐;“伞把子”又称“领伞的”,负责全场演出的指挥和调度,其中,“文伞把子”主要负责领唱和对唱,“武伞把子”以舞蹈为主,调整队形,掌控节奏。“兰花”以折扇和方巾为主要道具,表演时左手拿方巾,右手执扇,通过步法及姿态的变换表达不同的思想感情。
花鼓灯主要由舞蹈、灯歌、锣鼓演奏和后场小戏组成,而舞蹈又是花鼓灯的主要组成部分。花鼓灯的舞蹈包括“大花场”、“小花场”和“盘鼓”三部分。“大花场”是大型的集体情绪舞;“小花场”是花鼓灯舞蹈的核心部分,多为两人或三人即兴表演的具有简单情节的抒情舞;“盘鼓”没有固定的表演形式,是舞蹈、武术与技巧表演的结合,同时又具有造型艺术的特征。
在长期的表演过程中,花鼓灯形成了自己的演出套路:开场锣敲响过后,“文伞把子”或“丑鼓”首先出场,接下来是“武伞把子”上场,然后依次进行“大花场”和“小花场”表演,最后是“盘鼓”或后场小戏表演。虽然有大体的表演程序,但由于表演是即兴的,所以也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某一部分可以重复多次,直到观众满足、演员尽兴为止。也正因为如此,花鼓灯的演出常常是通宵达旦,从晚上持续到天明。
凤台
凤台花鼓灯的产生是中国民间歌舞艺术史上重要的一页,是淮河文化在舞蹈方面的集中体现。凤台花鼓灯有四百多种语汇、五十多种基本步伐,讲究男女角色配合,着意感情描绘,动作细腻,扇花变化多样。花鼓灯舞蹈动作内涵丰富,其中典型动作“三掉弯”(三道弯)强调腰部的扭动,是东方舞蹈的重要特征“S”型在花鼓灯中的充分体现。
颍上
颍上花鼓灯是由劳动人民创造且世代相传的艺术形式,产生于淮河流域广大农村,主要流行于淮河沿岸的颍上等二十多个县、市地区。颍上花鼓灯的主要内容是表达人民期盼政通人和、国泰民安、风调雨顺、人寿年丰的良好愿望,展现淮河儿女的礼义风情、勤劳勇敢,表现青年男女纯真、朴实的爱情,体现人们对幸福生活的执著与向往。
蚌埠
蚌埠花鼓灯包含四百多个语汇、五十多种基本步伐,舞蹈动作超常度高,时间差大,瞬间舞姿复杂多变,这些构成了花鼓灯丰富系统的舞蹈语言体系,使花鼓灯成为用肢体语言表达复杂情节的优秀民间舞蹈形式之一。
花鼓灯是安徽省优秀的民间艺术,是安徽民间舞蹈中流传最广、参与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知名度最高、最丰富多彩的歌舞艺术,也是汉族舞蹈的典型代表之一。以前的花鼓灯表演多是广场表演,且在夜晚花灯的照耀下进行,这也是花鼓灯名称的由来。后来才发展到舞台表演,使其更具观赏性。花鼓灯的表演者一般是劳动群众,随聚随散,演出后又回家种田劳动。正是因为这种深厚的群众基础,才使得花鼓灯得以长足的发展,成了淮河两岸人民特别喜爱的一种娱乐形式。
由于多种原因,原生形态的蚌埠花鼓灯已濒临消亡。具有影响力的民间艺人年事已高,民间传承的机制有待重新建立,因此急需有效保护。
冯国佩,男,汉族,1914年8月15日出生,安徽蚌埠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花鼓灯(蚌埠花鼓灯)代表性传承人,安徽省蚌埠市申报。
郑九如,男,汉族,1920年生,安徽怀远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花鼓灯(蚌埠花鼓灯)代表性传承人,安徽省蚌埠市申报。
陈敬芝,男,汉族,1919年生,安徽凤台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花鼓灯(凤台花鼓灯)代表性传承人,安徽省凤台县申报。
王传先,男,汉族,1922年生,安徽颍上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花鼓灯(颍上花鼓灯)代表性传承人,安徽省颍上县申报。
杨再先,男,1922年生,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花鼓灯(蚌埠花鼓灯)代表性传承人,安徽省蚌埠市申报。
2004年,花鼓灯被列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项目。
2005年,花鼓灯被列为省“861”计划和蚌埠市“3461”计划。
2006年,花鼓灯被列为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2011年,花鼓灯入选国家文化创新工程。
2018年6月21日,“安徽花鼓灯创作与研究室”在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星海楼音乐厅举行揭牌仪式。
在组织机制上,健全行政领导机制。蚌埠市成立市花鼓灯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花鼓灯保护工作中的重大行政问题。在政策法制建设上,蚌埠市人大颁布了《蚌埠市保护和发展花鼓灯艺术的规定》,市文化部门制定了《蚌埠市花鼓灯原生态保护村管理办法》、《花鼓灯传承人认定办法》、《花鼓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在资金投入上,国家和省每年对花鼓灯保护项目有一定的经费投入,市政府每年拨款100万元,用于花鼓灯保护的基础工作。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安徽省花鼓灯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获得“蚌埠花鼓灯”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2023年10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花鼓灯(蚌埠花鼓灯)”项目保护单位安徽省花鼓灯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合格,“花鼓灯(凤台花鼓灯)”项目保护单位安徽省凤台县文化馆评估合格,“花鼓灯(颍上花鼓灯)”项目保护单位颍上县花鼓灯艺术团有限公司评估合格。
2018年9月10日,在山东济南商河举办的“第五届国家级非遗项目秧歌汇演”中,花鼓灯在其中得到展示。
2018年11月25日,由蚌埠市文化馆、市非遗保护中心主办,龙子湖区文化馆、蚌山区文化馆承办的主题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中华武术文化”心意六合拳千人武术大展演在蚌埠市职教中心举行,花鼓灯在其中得到展示。
2013年10月11日至26日,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在山东举办,凤台县的花鼓灯舞蹈《千里长淮一条线》在其中获得群星大奖。
2016年6月,在第七届国际舞蹈大赛中,颍上花鼓灯艺术团在其中获得第七届国际舞蹈大赛唯一金奖与指导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