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

更新时间:2024-04-18 14:43

《蝴蝶》是现代诗人胡适于1916年创作的一首新诗。此诗通过对一只独自在空中飞着的黄蝴蝶的描写;抒写了诗人远离家人、孤身一人在国外求学的孤独苦闷之情,是因景起兴、有感而发,既内蕴丰厚,又含蓄蕴藉。全诗语言自然、朴素,口语化,尽管留有旧诗的痕迹,但总体上已不用典、对仗与平仄之类,读来明白如话,新鲜活泼。

作品原文

蝴蝶

两个黄蝴蝶,双双飞上天;

不知为什么,一个忽飞还。

剩下那一个,孤单怪可怜;

也无心上天,天上太孤单。

创作背景

此诗写于1916年8月23日,是胡适写得较早的一篇诗作。发表于1917年的《新青年》第2卷第6号,是《白话诗八首》的第一首,原题为《朋友》,出书时改题《蝴蝶》。

1915年夏,胡适开始用白话写旧体诗词,进一步,他主张废除旧体诗词的格律,从而引起任叔永、梅光迪等一班留学美国的朋友们的反对。同年9月,胡适提出文学革命的口号,1916年,胡适在美国正式决定实践自己的“文学革命”主张,“自誓将致力于其所谓‘活文学’”,当时他深受西方新思想的影响,接受了杜威的实验主义思想方法,如他所说:“我的白话文学论不过是一个假设,……我的白话诗的实地试验,不过是我的实验主义的一种应用”。

当时诗人是一个致力于革新的热血青年,但是他周围的大多数中国同学都激烈反对他的文学主张,很少知音,再加上孤身处在国外求学,远离母亲、妻子,心中的苦闷可以想见。一方面美国的新思想催醒了他对个性解放、思想自由的追求,对传统的人伦、封建的道德进行深刻的反思,精神上处于上升阶段;另一方面,孤身一人处在探索之中,自己的前途方向都还不确定,不时有前途渺茫、知音难觅的抑郁心情。这样一种复杂的孤独的情绪之中,诗人偶然看见了天上单飞的蝴蝶,触发了心中的一腔愁绪,因而写下此诗。

文学赏析

关于此诗原题的“朋友”,胡适解释“并不会有怨望朋友的意思”。胡适在美国留学的朋友有梅光迪、任叔永、朱经农、杨杏佛,还有一位女友陈衡哲。其他朋友们都反对胡适写白话诗,只有陈衡哲不反对,而且一心追随,两人过从甚密,但关系也止于此。诗中:“不知为什么,一个忽飞还”,也未尝没有可以影指之处。

从艺术上说,其特色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该诗所抒写的是诗人自己一时的观感,有感而发,随手而写一用的是白话;不拘平仄;没有用典;诗尾用韵,只顺着情绪的脉络自然而就;行文自由;意象清新,诗意浅露;格调虽不算高雅,但在当时封建禁锢几千年的余威未尽的情况下,的确是难能可贵的大胆创新,是一首解放了“诗体”的诗。本身这首诗艺术水平不是很高,但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此诗抒写了诗人孤独抑郁的情绪但又不直白外露,显得既内蕴较为丰厚又含蓄蕴藉。一只黄蝴蝶在天上孤单单地飞着,它的伴侣已经飞走了,只能独自在空中飞着,备感惶惑、寂寞;所以也无心飞上天去,因为在辽阔的天空中备感孤单。这只孤独的黄蝴蝶其实就是诗人孤独心灵的外化,是诗人那凄然的情绪的意象化。它有力地抒发了诗人内心的孤独意识和矛盾情绪,内蕴又较为丰厚,含蓄有致。在胡适的作品中,还是颇有影响力的。胡适曾经因此而被旧派文人讥为“黄蝴蝶”,这恰恰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此诗所蕴涵的力量。

胡适曾说他所写的新诗“很像一个缠过后来放大了的妇人”“放脚鞋样”,“虽然一年放大一年,年年的样上总还带着缠脚时代的血腥气”(《〈尝试集〉四版自序》)胡适自己认为,这还不能算是真正的白话诗,主要原因在于这首诗仍然没有打破旧诗五七言的格局。该诗虽然在音节、押韵等方面都显得有些随心所欲,但从整体上看,受旧诗的束缚还是很明显,近似于一首古风。胡适后来也说:“我现在回头看我这五年来的诗,很像一个缠过脚后来放大了的妇人回头看他一年一年的放脚鞋样,虽然一年放大一年,年年的鞋样总还带着缠脚时代的血腥气”。这首诗显然属于胡适从旧体白话诗向白话自由体新诗过渡的作品。胡适在《尝试集》中引用陆游的诗句“但开风气不为师”来说明自己的创作的意义,他对自己在新文学史上的地位还是有清醒认识的。

句法太整齐了,就不合语言的自然。但相对于胡适早期的白话诗,诸如《江上》“两脚渡江来,山头冲雾出。雨过雾亦出,江头看落日”。《月》(之一)“朋友照我床,卧看不肯睡。窗上青藤影,随风舞娟媚”,这首诗以音节、句式、语言看,还是更近于白话诗,而被置于《尝试集》第四版打头,在这首诗的题目下,胡适注有“此诗天怜为韵,还单为韵,故用西诗写法,高低一格以别之”。在形式上采用了西方错落的格式,为中国旧诗所无。平心而论,胡适一向推崇杜甫和白居易朴实无华的白描工夫,强调言须有物。就这首诗而言,应当说是体现了胡适的这一追求。而且,对于两只蝴蝶的绘雕,也较为鲜明,煞尾那一句,“也无心上天,天上太孤单”,也不能说不是颇费苦心的经营,而且透露出一种崭新的情感动向。

名家点评

当代作家李朝全《诗歌百年经典·1917—2015》:“这是一首堪称中国最早的白话诗。白话诗而采用了旧体五言律诗的体例,基本上遵照了平仄押韵的规则,或许可谓是以旧瓶装新酒。它昭示了新诗的一个发展方向。这首诗描写了两只蝴蝶相依相伴的情景,生动形象如同画面。”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黎风《新文学开拓者的诗歌艺术》:“从诗的美学观点来看,《蝴蝶》一诗的艺术美有下列几点:第一,语言自然,朴素,口语化。第二,古人抒写友情的诗,多以杨柳来比拟,描写爱情的诗多用蝴蝶、鸳鸯等形象来象征。但胡适此诗,抒写友情既不用“杨柳依依”,而又把通常用于象征爱情的“蝴蝶”用来象征友情。这两点都是别开生面,匠心独运,因而他所创造的诗的形象与意境,就不仅生动逼真,而且新颖独到,脱却陈腐的老框子。第三,这首诗虽是五言,尚留有五言古诗的残迹,但它不讲平仄,不讲死板的押韵,而做到了音节和谐,韵律自然,念起来上口,读起来动听。第四,这首诗写友情,却一字不露,具有诗的含蓄美,耐人咀嚼,寻味。由于上述优点,胡适的这首诗就首先证明了用白话写诗也可以写出好诗来,这对于破除对文言旧体的迷信、对白新诗的抗拒自然要起积极的战斗作用。”

安徽大学教授方铭《中国现代文学经典评析·现代诗歌》:“这首诗好在哪里呢?第一它是真情实感的抒发。胡适当时酝酿文学革命,首先痛感旧体诗无病呻吟,形式又束缚了思想感情的自由表达。除了理论提倡外,胡适决心尝试率先从事白话新诗的创作。《蝴蝶》是因景起兴、有感而发,所以它有活泼的生命诗的最可贵的本真的诗质。第二,这首诗尽管留有旧诗的痕迹,但总体上已实现了他的不用典,用平仄、不用对仗的“诗须废律”“做诗如作文”的主张,读来明白如话,新鲜活泼。所以在诗的语言和形式上,有重大的革命意义。”

作者简介

胡适(1891—1962),原名嗣糜,学名洪马辛,字希疆;后改名胡适,字适之,笔名天风、藏晖等。安徽绩溪人。因提倡文学革命而成为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之一。历任北京大学教授、北京大学文学院院长、中华民国驻美利坚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北京大学校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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