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16:56
融资证券化是指融资由银行贷款转向具有流动性的债务工具,筹资者除向银行贷款外,更多的是通过发行各种有价证券、股票及其它商业票据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直接向国际社会筹集资金;资金供应者在购进债券、票据后也可以随时把拥有的债权售出,转换为资金或其它资产。
融资证券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金融工具的证券化,即不断通过创新金融工具筹措资金,主要是指银行将其流动性差的债权资产出售给第三者以发行债券,我们通常称之为资产证券化;二是金融体系的证券化,即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比重下降,而通过发行对第三方转让的金融工具的比重相对提高,即所谓资金的“非中介化”或“脱媒”现象,这种意义上的融资证券化实质是一种融资渠道的改变,也就是由传统的以银行信贷为主向多元化发展。二者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都具有直接化的特征,也就是由间接金融趋向于直接金融。
融资证券化必然会对金融业产生一系列影响,目前市场及学术界普遍认为,积极推进融资证券化对于解决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投融资本制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商业银行的运营状态,提高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除此之外人们支持融资证券化还基于一点基本认识,即融资证券化可以防范金融系统风险、防止金融危机的产生及蔓延。
所谓系统风险是相对于个别金融风险而言的,从世界上一些国家的教训看,金融危机不管什么原因引起,最终都表现为支付危机,即:或是无法清偿到期的国外债务,或是银行系统已不能满足国内存款者的普遍提存要求继而进一步导致挤兑甚至是银行破产。与“挤兑”一旦发生便极具传染性的银行相比,人们普遍认为证券公司天然具有防范系统风险的能力,一家证券公司的崩溃不大可能引起金融系统风险的发生,原因在于证券公司与银行之间存在的基本结构上的差异:
首先,按规定证券经营机构的客户资金与其自有资金是相互隔离的,如果违背这个原则,比如挪用客户资金用于投资属于违法行为。这样有关证券公司自有资产经营的负面消息就不会影响到公司客户资金的安全。在这个条件下。如果一家证券公司经营失败,客户资金不会受到影响,转移资金相对容易,客户所能享受的服务也不会因此而大打折扣。
其次。证券公司的偿款责任并非像银行存款那样建立在“先到先得”的基础上,而是有一定期限的;另一方面由于投资收益具有偶然性,与市场及企业的经管状况有关,而不是像银行那样有既定的利息。由此一来便可以使证券公司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发生“挤兑”的风险。
第三,证券经营机构普遍持有流动性强,可转让的金融资产,这样当一家证券公司信誉受损,经营出现困难时,可以轻易的出售其资产而不致受到巨额损失。
不要说融资证券化发展最为显著的美国,即使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融资证券化的发展也相对滞后。从银行资产结构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是信贷资产占74.53 ,有价证券及投资占14.74 ,金银外汇占款占1O.73 ,信贷资产仍占绝对比重。发展最快的股票融资占银行信贷资产的比重也只有6.29 ,非银行持有的债券占银行资产的6.3 。从银行资产结构及股票融资和非银行持有的债券占银行资产的比重中可以看出,社会融资的主渠道仍然是银行信贷。 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数据,至2002年7月底,我国上市公司总数(A、B股)达1187家,总股本5538.69亿股,投资者开户数为6823.58万户;前7个月证券市场累计筹资459.60亿元,同比下降51.21 ,其中通过发行A股筹资379.75亿元,发行H股筹资2.5亿美元.在A股市场配股筹资35.86亿元。从发行家数看,前7个月共有54家公司发行了A股,较去年同期下降14.28 。这说明,在融资结构有调整和优化要求的情况下,其步伐并没有想象的快。
然而仅仅凭借对金融体系统意义的把握就认为融资证券化可以防范系统风险的发生太过草率,因为在过去十年中,国际金融体系早已旧貌换新颜,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
1.主要证券公司日益国际化。伴随着跨国公司的发展。各大证券公司也不甘示弱,纷纷在世界各地建立分支机构,这样它们不仅可以在全球各地各大证券市场一天二十四小时不停地直接参与证券市场运行,还可以通过其设在不同国家的分支机构同时运作。跨国证券公司的复杂结构使得一国证券公司出现的问题有可能迅速蔓延到其他国家,在处理问题时必须进行国际间的交流与协作,而不同国家制度体制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无疑会增加处理问题的难度,也就是说,国际化将使可能发生的危机越发严重。
2.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联系日益紧密。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专业化模式向“综合经营、综合管理”的全能化模式的发展已成为当今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流。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问的界限被逐步取消,金融机构可以同时经营多种业务,形成了“金融百货公司”或“金融超级市场”,给全球经济带来一场深刻的“金融革命”。但如此一来,与传统银行业相联系的系统风险就不可避免的影响到证券业务,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日益把系统风险与全局性的金融风险等同起来的原因。
3.证券公司与银行合并愈演愈烈。1986年,英国展开了一场金融业大改革,放宽对金融业的限制,准许银行收购证券公司,这成为银行与证券公司相结合的开始。金融联合体的规模越来越大,既是由于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问的合并与兼并,也是由于金融业同一部门内部的合并速度也非常之快。近年来,金融业的并购活动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都发展得非常迅猛。尽管金融机构越大,其经营失败的可能性越小,然而一旦发生风险,其外溢效应越大,从而更容易发生系统风险。
4.全球性交易日益集中于大型金融机构之间。根据美、英、法、日本、意大利等国的国家权威机构所提供的数据,近十年来各大金融交易中心的OTC交易量中,最大的三家金融机构的成交量所占份额上升至27.2 ,排名前十位的金融机构的成交量所占份额上升至54.7 。这种变化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证券交易和支付清算体系的风险越来越集中。我们都知道“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后果: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如果一家大型金融机构发生问题,其结果可想而知。
系统性风险的起因不外乎经济、政治、军事、政府政策四大类。目前我国政局稳定,经济持续增长,因此关键在于割断“问题”银行的传染渠道,避免危机扩大,出现“挤兑”。针对我国金融业的现状,同时借鉴国外经验,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金融风险补偿制度。建立风险补偿制度,实质上是指在发生某些小的风险时,及时加以化解,以防小风险积累成大风险。例如各类金融机构都应按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对于呆帐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冲销方法,也要从实际出发,进行必要的改革。建立存款保护制度也是一个有效措施,主要是针对我国银行、信用社、证券、保险、信托的不同特点,建立各自的保护体系。鉴于我国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较大而抗御危机的能力较弱的实际,当务之急是要建立面向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保护体系,如城市银行、农村银行的存款保护体系。
2.尽快建立金融安全监测预警指标系统。金融风险的大小可根据一系列的经济和金融指标来度量,建立一套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可以科学评估金融系统内部和外部存在的风险,对我国金融风险进行监测,必要时进行报警,这样在出现危机“苗头”的时候,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经营者可以迅速采取措施,避免危机蔓延。这其中包括商业银行的自我监测体系和人民银行区域性监测体系。商业银行自我监测体系由建立内部经营核算指标和建立对开户企业资金监测指标两部分组成。人民银行区域性监测体系则在商业银行建立自我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对商业银行内部经营核工业算控制指标实行全面监测和管理。
3.尽快健全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虽然我国国有银行的经营至今仍然具有明显的行政行为的特点,但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银行也必然要像其他企业一样承担市场风险,在经营管理不善时出现破产退出市场也是迟早的事。但银行与普通企业又有所不同,不但其运营会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深远影响,同时由于银行危机极具传染性,处理不及时,一家银行倒闭会迅速蔓延到整个银行系统,所以普通的企业破产处理程序不适于银行,建立专门针对银行的破产法规十分必要。譬如日本就于1998年出台了《金融再生法》,为其处理破产银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就我国而言,一方面要明确问题银行的接管程序及具体措施,包括如何对接管的金融机构整顿、改组,是否有必要对金融机构发放临时性贷款,进行资金援助等;另一方面应在《公司法》的原则规定下,具体规定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程序,金融机构购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其法律后果。